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广西发布了《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

此前,为加强数字经济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广西已制定并发布了数字经济发展政策体系。

发布了政策规划文件。2022年7月,印发《关于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深入推进数字广西建设的实施意见》。2022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首部大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了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方案。印发《广西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广西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广西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规范了数据全流程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培育数据市场的基本责任,规范市场主体权益,鼓励设立数据交易场所,规范市场主体参与数据市场竞争的行为,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主体。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探索出台一批涵盖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数据流通体系加快形成,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取得积极进展。

2025年底前,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标准制定取得实质性进展,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体系逐渐成熟完备,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持续增强,初步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二、十大工作任务

(一)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二)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三)探索非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四)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五)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

(六)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

(七)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八)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

(九)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

(十)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

三、公共数据方向

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巩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成果,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积极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制定广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推进广西数据融合运营中心建设。

四、任务清单(第一批)

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任务清单(第一批)

序号

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建立数据基础制度的研究验证场景

1.开展6个公共数据确权授权运营场景试点。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广西电网公司

2.开展2个企业数据确权授权运营场景试点。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3.开展1个跨境商贸类数据确权授权运营场景试点。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2

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探索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产权快速登记方式。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3

探索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1.探索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方式。制定广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广西电网公司等

2.探索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方式。优先在电力数据应用领域,探索以数据信托模式开展数据授权、交易及收益分配。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电网公司

3.探索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管理方式。由数据交易场所作为进场交易的个人利益受托人,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的各类使用行为。重点监督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4

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数据安全审查制度、数据安全工作职责规定等制度规范,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

5

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

1.探索制定数据交易规则。积极参与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部署监管报表系统。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3.支持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做强做优做大。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4.制定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办法。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6

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

有序培育数据经纪、数据托管、资产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7

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1.在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跨境供应链等领域,探索数据产品开发。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2.依托跨境数据确权授权运营场景试点,积极参与国家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研究。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8

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

1.在6个公共数据确权授权运营场景试点,开展多种数据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广西电网公司

2.探索和试行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合理分享方式。参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各级人民政府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9

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

1.举办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训班2期。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开展电子证照扩量提质攻坚行动,推动实现政务数据汇聚量超300亿条,公共数据开放量超40亿条,社会数据汇聚量超3亿条。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各市人民政府

3.持续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南宁、梧州、北海、钦州、百色、河池、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

4.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5.开展政务数据资产普查,提升政务数据供给能力。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10

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

1.推动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开展数据治理。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3.建立数据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制度。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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