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双重许可模式解析
1. 版权与软件许可基础
在软件领域,版权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全球范围来看,版权法规定思想表达的创作者拥有该表达。对于计算机程序员而言,编写程序的人即为程序的所有者。不过,如果程序员从其他地方复制了部分代码,那么他并非这些部分的创作者,也就不拥有其版权。
通常情况下,除非所有者明确将权利转让给他人,否则他拥有自己的创作成果。在许多雇佣协议中,会包含权利转让条款,这意味着程序员为工作编写的代码会立即成为雇主的财产。例如,自由软件基金会在管理的项目中,就要求贡献者进行权利转让。
在软件交易中,实际上很少有人真正购买软件的所有权,购买者通常只是获得使用软件副本的某些权利。软件所有者有权根据法律为软件的使用设定条件。
软件许可主要分为专有软件许可和开源软件许可:
- 专有软件许可 :大多数专有软件供应商会要求用户支付费用,这一商业模式在过去几十年取得了巨大成功,造就了许多市值数十亿美元的软件公司。
- 开源软件许可 :开源软件许可通常不需要支付费用,但所有者会对被许可方设定其他条件。常见的开源许可类型有两种:
- 互惠许可 :要求接受者承诺将对软件所做的任何更改或添加贡献回社区,具有强制性,促使代码共享。其中最常见的是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
- 学术许可 :通常要求较少,往往只需要对软件原作者的工作进行声明。这种许可鼓励程序员复用他人的代码,以更宽松的条件提供软件。最流行的学术许可是伯克利软件分发许可证(B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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