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兴签约方式,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电子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保证其法律效力?如何鉴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呢?

电子合同本身是电子数据,其法律效力在于发生纠纷的时候,电子合同是否能成为呈堂证供。在法庭上,证据应该是诸如物品、文件、陈述、鉴定书等非抽象的证明材料。

这两者是矛盾的,但如果能保证电子数据在产生、传输、保存过程中未被篡改,且有对应的证明,那么电子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比如数据保全证书、公证书、司法鉴定书等,这些就成了具体的证据。

而出具这些证明的前提是可靠的存证,所以,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对电子合同签署的全过程进行存证。

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因可篡改、可删除、可复制的特点导致电子数据作为司法证据时被采信比较困难,而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刚好解决这一难题。

电子合同签订

《合同法》第1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

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签名法》第2条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因此,电子合同既然以数据电文作为载体,即能够作为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可以得到《合同法》的认可与适用。

《电子商务法》第47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48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取证鉴定

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

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但其过程繁琐,成本高昂。但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备了书证的法律效力,其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

《电子签名法》第13条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法》第14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方平台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3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因此:

《合同法》第16条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

“指定特定系统”通常就是指第三方平台。

《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

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第三方平台所使用的互联网存证、固证技术(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也被司法认可,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第11条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规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可信时间戳及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进行法律确认,这意味着电子固证存证技术在司法层面的应用迎来重要突破。

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除了有法律效力方面的要求之外,还要求签订电子合同具有方便性和易用性。

君子签电子合同,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等司法机构,电子合同的签署、存证、传输等整个过程都是被公证的,如有需要,可在线申请公证证书、司法鉴定书、在线仲裁等,免去了传统出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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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位于我国倡导推进的“一带一路”海陆交汇地带,作为当今全球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之一,近年来区域内生产总值实现了显著且稳定的增长。根据东盟主要经济体公布的最新数据,印度尼西亚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5.05%;越南2023年经济增长5.05%;马来西亚2023年经济增速为3.7%;泰国2023年经济增长1.9%;新加坡2023年经济增长1.1%;柬埔寨2023年经济增速预计为5.6%。 东盟国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总体GDP经济规模、贸易总额与国外直接投资均为最大,因此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当前,东盟与中国已互相成为双方最大的交易伙伴。中国-东盟贸易总额已从2013年的443亿元增长至 2023年合计超逾6.4万亿元,占中国外贸总值的15.4%。在过去20余年中,东盟国家不断在全球多变的格局里面临挑战并寻求机遇。2023东盟国家主要经济体受到国内消费、国外投资、货币政策、旅游业复苏、和大宗商品出口价企稳等方面的提振,经济显现出稳步增长态势和强韧性的潜能。 本调研报告旨在深度挖掘东南亚市场的增长潜力与发展机会,分析东南亚市场竞争态势、销售模式、客户偏好、整体市场营商环境,为国内企业出海开展业务提供客观参考意见。 本文核心内容: 市场空间:全球行业市场空间、东南亚市场发展空间。 竞争态势:全球份额,东南亚市场企业份额。 销售模式:东南亚市场销售模式、本地代理商 客户情况:东南亚本地客户及偏好分析 营商环境:东南亚营商环境分析 本文纳入的企业包括国外及印尼本土企业,以及相关上下游企业等,部分名单 QYResearch是全球知名的大型咨询公司,行业涵盖各高科技行业产业链细分市场,横跨如半导体产业链(半导体设备及零部件、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制造、封测、分立器件、传感器、光电器件)、光伏产业链(设备、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辅料支架、逆变器、电站终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动力电池及材料、电驱电控、汽车半导体/电子、整车、充电桩)、通信产业链(通信系统设备、终端设备、电子元器件、射频前端、光模块、4G/5G/6G、宽带、IoT、数字经济、AI)、先进材料产业链(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陶瓷材料、纳米材料等)、机械制造产业链(数控机床、工程机械、电气机械、3C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激光、工控、无人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业等。邮箱:market@qyresear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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