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编将本次工作的申报范围和渠道、申报条件、能力业绩要求、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申报时间整理在下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小编: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可按相关工作流程在我市申报2022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不含建筑经济专业,该专业属经济系列)。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除已列入职称违规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外,其它申报单位中如个别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可受理其职称申报。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报送。
(四)本人档案已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将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五)工商注册地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子公司(不含分公司,不含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须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最近6个月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七)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如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其主管部门再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委托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八)在蓉高校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代为评审的,须先商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2年及以上单位考核合格)。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2年,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的专业与申报人现所从事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并至少满2年(从2023年起,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为理工类,且毕业后满2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到相应官网查询并提供验证截图)满5年,从事相近相关技术技能融合工作满5年,且符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按照部、省相关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对取得理工科类专业大专学历毕业满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7年,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的,暂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破格推荐表见附件2,请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从2023年起,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不再通过此方式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