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汀阳 人之常情(下)

无论我们怀有多么美好的理想,在进行思想时都必须在事实的余地里去思想,否则,即使把某种伦理理想说得让人读来涕似滂沱,那仍然是在犯傻.思想首先要求不能犯傻,然后才能够论及其他方面.如果我们需要的是生活而不是不打算生活,那么,就必定是一个由人之常情(有好的有坏的常情)所决定的生活.只有在这样的带动,伦理学才能去思考价值问题.沮除人之各种常情等于消除生活,把人之常情看作是理所当然的,www.lenqueji.com 冷却器网 版权所有,然后能够客观地理解生活.无论是所谓好的还是坏的事情,都以人之常情为真正的理由:人们为什么挣钱,为什么工作?是为了生存和成就;人们为什么说谎,为什么战争?是为了利益和有利地位;又为什么合作,为什么建立规范?是为了安全和共同发展,而共同发展是对各方最有前途的发展,等等这一切同样都出于人之常情.毫无疑问,这决不是在鼓励说谎、战争以及其他各种坏事,不是要要把坏的说成好的――这一点需要强调,因为有的人可能会过敏――而是想降低伦理规范的地位,消除规范对价值的解释权,是想说明规范不能规定什么是生活意义和美好生活,规范仅仅说明了我们必须接受的生活或者不得不凑合的生活,它仅仅是规则,不好也不如果有人还是不能理解的话,不妨想象随便一种游戏,然后不难发现,一个游戏必须有规则,这是一回事,这个游戏有没有意思,又是一回事,而且归根到底规则也是为了使游戏有意思,否则规则就变得没有意义.生活也一样.
我愿意提一个可能很值得思考的问题:为什么在事实上大多数人不能真正理解生活中美好的事情?反过来说,为什么只有很少的人能够理解生活中真正美好的事情?不妨想想一个侧面的证据:为什么无论是在电影还是文学作品里,表演或描写坏人和小人都非常生动精彩?为什么表演或描写伟大的人和好人都相当费力、虚假生硬?同样,假如要描写丑恶的事情,一个文学水平很一般的人也能够写得天花乱坠、传神如画,而假如要描写美好的事情,即使一个相当出众的职业作家也不见得能够把握分寸.这或多或少说明了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感觉比较含糊不真切,就意味着对美好事物缺少真正的追求,进一步就解生活的意义.很显然,假如对美好的、伟大的事物缺少无条件的敬意和尊重,就意味着感觉不到有什么是比一个人的可怜的自我和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也就不会去为什么事情而献身或者义无返顾的投入,这样就谈不上值得一提的道德了.所以康德把伦理规范的命令当成是心中无上的绝对价值是非常肤浅的,应该是"美好感情在心中"而不是"伦理律令在心中".
我相信那些比较敏感、对生活有着深入感觉的人肯定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一个事实.生活中真正美好的事情显然是有些不一般的,它有着很重的精神分量和高度,因此也可以说是伟大的,正因为它也是一种伟大的事情,所以像其他伟大的事情(比如伟大的艺术和真理)一样不容易被理解,其中的道理都是一样的:人们通常按照规范和行为常规以及一般的观念去理解和解释所有事情,于是,那些伟大的和真正美好的事情和感情往往被认为是例外的、奇怪的或者与"一般正常"生活无关的.
虽然美好或伟大的事情相对比较少见,但假如把它看作是与一般生活无关的则非常危险.尽管我们有可能只能过一般庸俗的生活,但美好或伟大的生活却是生活的意义,美好或伟大的生活无论怎样稀少,都必须是生活中可能的生活,如果生活场面和环境里不可能有美好或伟大的事情,生活就不再有意义,而如果生活没有意义,那么一切东西包括所有伦理规范在内都没有意义.
我在前面强调过,就具体某个人来说,他有可能一辈子没有过上美好或伟大的生活,但他必须理解并且尊重人类生活场面中属于别人的美好或伟大生活,这样的话,他仍然能够感受到生活的意义,甚至,假如一个人能够理解和尊重美好或伟大的生活,他就几乎总会有机会获得美好生活――这一点可能听起不太合乎逻辑,但生活的道理不见昨事乎逻辑,比如说.如果一个为、人因为遵守"爱情"的规范而拒绝外商,或者因此决定关心照顾配偶,那么他其实恰恰没有什么真正的爱情.爱情的忠诚和关怀不是由于遵守规范,而是一种深厚的、代替不了的感情决定了一个人对外遇不感兴趣,决定了一个人把情人的生命和需要看得比自己重要,或者说,真正的爱情由于感如此集中强烈,以至于根本不需要规范来提醒什么,假如一种所谓的爱情还需要规范来保证,就根本不是爱情了.显然,假如一个人不懂得真正的家情,那么他不管遇到了多么好的人,都不可能有爱情.不懂爱情才会觉得规范对保证爱情有意义.更糟糕的是,还有许多人甚至连对子女的亲情都不懂,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许多父母抱怨子女不孝,没有好好报答父母,其实只有恶待或者势利地对待父母才真正是不孝,可是人们最经常听到的怕谓不孝往往只不过是和父母想的不一样,价值观有所不同,或者不愿意按照父过时的想法去生活.假如一个人对子女怀有真正的亲情,那么肯定是无条件的、不要求报答的奉献.父母的奉献不是投资,父母从业就没有吃过亏,假如不懂这一点,才真正吃了亏,因为错误的理解使得连亲情都没有了,别的就更不用提起.
有时候我觉得艺术家反而敏感到并且在伤口提出许多真正重要的伦理学问题(当然艺术家的见解却不见得更高明).记得有一部电影写了一个英国军官在二战结束德军宣布投降后仍然决定私自把一只血债累累的德军潜艇炸沉,这无疑是犯规范的规,不过是不是违反道德就很难说了.其实大多数的文学作品或电影都描写了情理冲突或者各种价值观的冲突,而且往往写成"都有情有理"的状况,其中妙处在于都发现"情"共通而"理"分别,这正是事实.这说明伦量规范往往是生活价值的歪曲反映,人们只能谋求的特定社会情况下相对合适的规范,而不可能有什么普遍必然的永恒的伦量规范――只有一些伦理学家才会以为可以有那种事实不可能的最最合理的规范,即使是巴不得一统天下的独裁者也不至于这样想象.
在生活的事情上,不能被感情所接受的东西终归无效.伦理学研究感人的事情.伦理规范虽然是伦理学眼界中的事情,但却不是伦理学问题,至多是个边缘问题,因为伦理规范在道德意义上没有什么可研究的,一说就无非是一些劝世良言,这不算研究.当规范需要研究时,就只能是政治、经济、社会学等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儒家伦理对于历代统治者来说其实就是一套政治统治方案,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可能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儒家伦理在伦理学上毛病很多,但作为一种古代社会的政治方案却有许多优势,这两者并不矛盾,由此也可以看出价值和规范分别有着不同的意义.我不能把各种问题混同起来讨论.
不过儒家伦理学有个独到思想很值得分析.孔子和孟子都希望能够把伦理规范和人情统一起来,这个思路无疑很有力度,显然,假如这两者真的能够一体化,就可能会有真正颠扑不破的伦理规范或者说真正的金科玉律.从情感处找规范基础,这种中国式的伦理学思路比从理性处找规范的基础那种西文思路更平易近人(总的来说中国喜欢按照情感去思想而西方宁愿按照理性去思想,就伦量学而言可能是情感比理性更基本,但别的问题就不见得).不过去时这种思路虽然有趣,但要考虑得恰当却很难,主要原因是,人之常情的成分太复杂,其中或高贵或卑鄙,或无私或自私,或美好或丑恶,显然无论如何不可能建立反映全部人之常情的规范,而只能选择其中一部分,往往还只是一小部分.于是就有了问题,像孟子那样振振有辞地宣称恻隐之心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实在算不上是讲道理,这什么也证明不了,因为显然还有许多许多情感(包括丑恶的情感)也都"人皆有之".如果我们要挑选出真正最好的情感来作为伦理基础,就需要进一步的思想,假如只是停留在孟子级别的论证上,也许有伦理,但是还没有伦理学――直到现在,大多数所谓伦理学还是建立在孟子级别的水平上,不能不说也太糊弄事了.
还有一个可能更严重的问题.尽管儒空伦理所选择的情感基础有一些是很恰当的,如"亲亲",但一旦把基本情感固家为某些永远的规范,再好的东西也变质了,至少变得非常苍白贫乏、偏激扭曲,本来自然的也变得不自然了,情感如果化为规范就不再具有自然的魅力和活力,而变成机械的狭隘的习惯,即使往好处说,特定规范也至多是情感的一种可能性的表达,是不可能恰当全面地反映情感的.后来的儒家就这样变得令人厌烦起来,它们要求人们使劲反省,把丰富多彩的心灵反省成干巴巴的规范,还以为那就是良知,其实连活生生的心都没有了,哪还有什么良知?
随便说一句,由于我拿孟子以来的儒家作为例子对规范主义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结果有的人会误以为我批评的仅仅就是儒家,其实儒家对于我只是一个例子而已.现在也许儒家规范已经衰落,但现在流行的仍然是规范主义的要求,只不过所主张的东西变成了从西方抄来的什么民主、平等、博爱、人权等等所谓人道主义的规范.我批评的是追求规范的伦理学.规范主义提倡的东西都不是坏事情,但都想把人心缩小成一个人人一样的软件.这种做法是坏的.规范主义背后的心理是要求人人一样,这样按部就班的生活也许是最稳当的,可是也最无聊.
可是,人性人情中毕竟有着一些很坏的倾向,所以我们不得不选择人性的一部分去强调、去发展人性,那么到底应该选择哪些人性作为道德基础?这是个难题也是个真正的伦理学问题.上面已经说过,儒家实际上非常精明的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给出的解决却很糟:一方面,把人心化成规范在实践上会慢慢毁掉真正美好、伟大的优秀的事情以及对这些事情的追求,因为把规范当成道德以及其他价值的标准,那些比规范更伟大更优秀更美好感人的事情就变成模糊一片,就虚掉了,既然只要遵守规范就足够道德那么就不需要追求更好的事情了;另一方面,在选择道德的情感基础上有严惩反作用误,例如"同情心",同情心是面向弱者的,这有一种就低不就高的伦理倾向,同样会促成漠视伟大、优秀和美好事情的习惯.这两个错误也是其他规范主义的错误.
在我们选择道德基础时,必须很仔细地看清楚事实和想清楚生活的人才默然,伦理规范是用来控制社会生活的,与之相配的是安全感之类的情感,由这类情感远远不能发展出美好生活.有道德价值的事情只能是一些感人的事情,是一些引起崇敬、使人神往、令人羡慕的事情,或者说,是一些能够让人觉得生命没有虚度的事情,是一些能够使生命变得过且过辉煌的事情,是一些能够体现人类存在价值的事情,而不是仅仅体现个人生命价值的事情,总之,道德不是用来收敛人性、抑制行为的伦理规范,而是把人性和生命引向辉煌的召唤.可以看出,道德对应的是人类情感中面向伟大和优秀的那些情感,是对伟大优秀事物的敬意.真正崇高的人性不是去同情不如自己的人和事,而是能够被比自己伟大的人和事所感动,只有这样,人性才有可能不断被塑、被开拓成更加美好的人性.美的就是感人的,美的就是好的,而通常所谓好的如果不美,就无非是不得不遵守的规则,不好敢不坏而已.
伦理学的根本原则其实是一个美学原则,或者说是一个关于生活和生命之美的原则,而不是什么善良或仁慈爱或同情原则.这是伦理学真正的秘密.
把美的原则看作是伦理学的原则有一个明显的理论优势:对生活和生命之美的敬意能够包容并且能够推出所谓善良、仁慈或同情之类的善的原则,可是反过一却不可能由那些善的原则推出美的原则,显然,仅仅是善的东西不够迷人.一种东西如果不是一种强大的生命诱惑,如果关于生活的原则不能表现出生活的意义,又怎么能够是基本的原则?
至于规范问题,从主要的性质来说其实是政治、经济方面的问题,如果不懂这一点,就既不懂政治学也不懂伦理学.很遗憾,伦理学长期以来走的是一条弯路,只摸到与伦理学有关的一些边缘问题就以为摸到了根本问题.不过,生活中的人们已经以实际行动讥讽了那种规范主义伦理学――如果遇到鸡毛蒜皮的小事,人们就按照伦理规范办事;如果遇到要紧要拿来大事,人们就分别按照丑恶或者美好的情感办事.
第八章.价值在哪里?意义在哪里?幸福在哪里?
关于生活,只有两种真理,一种是佛所说的,另一种是我要说的.
佛所说的是反生活的趔,我要说的是生活的真理.佛的真理是伟大的发明,我要说的真理只不地是正确的发现,只不过是人们的生活事实.
(1)、从人道主义到做人主义
现代各种伦理学理论不管按照各自的特点称作什么主义,其共同倾向都是人道主义,至少可以说都在基本假设里包含着人道主义的观点.人道主义者们相信,我们应该从人的价值观点去理解一切事情;并且,人的价值观点是属于人的存在本身的,或者说人这个概念意味着一些不可替换的价值观点.这些看法建立在人能够通过反思人自身而认识人自身这个假设上.这种理论有一个致命的知识论缺点,就是这类看法永远也不可能有理由和证据来证明这类看法.我们不可能知道人应该有什么样的确良价值观点,而只能知道生活要求人有什么样的价值观点.生活被搞成什么样,人就是什么样,当然,生活又有很大的创造性余地,人通过"可能生活"在生活中进行创造,把生活进一步搞成某种样子,从而把人进一步塑成某种样子.这是一个"测不准"的循环过程,人在生活就像人在下棋、在研究科学、在创作艺术品一样,虽然棋局、自然、艺术空间给我们许多余地但却要求炮闪必须按照棋局、自然、艺术空间的道理去创作所以,"人"这个概念不是概括地认识出来的,而是一步一步做出来的,人并非本来就是(is),而是做成的(tobemade).
人道主义观点得到如此普遍的认可,以至于人们甚至不好意思去怀疑它.例如人道主义的一个典型成果是人权观念,人们异口同声地赞同人权观念,这种压力使得一些感觉到人权观念其实有问题的国家或政府也最多是在哪些项目算是人权这样的问题上作一些不同的解释和理角,而没有去讨论人权观念本身的问题.事实上人权观念包含着一些在理论上根本无法成立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修改(详见我的相关论文).人道主义作为一种与"神的观点"不同的"人的观点"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却不是一种恰当的"人的观点".
神的旨意完全是多余的假设,所以上帝死了并没有什么损失,但却有个问题,人的责任是什么呢?生活的意义又在哪里?人道主义实际上不可能什么漂亮的解释.这里有个原因.上帝的假设有着一种理论上的优势:上帝是一个完美的假设(不管是不是真的完美,只要感觉好像完美就可以了),从一个完美的东西去理解和解释不完美的东西是相当容易的,简直比胡说还容易,但是当放弃使用完美的假设而使用"人"这个一点都不完美的东西来理解人自身却有些难.
不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由于人是不完美的,所以,我试图以伦理学的方式去理解人时,这种理解当然不是科学的理解,也就是说,我们不满足于搞清楚人是什么样的,而是想指出人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应该是什么样的"按量说是一种价值主张,可是,假如这种价值主张是一个有道理的、可接受的观念,它却又必须是一种知识,即一种我们能够肯定它比别的价值主张更好的知识,即一种我闪能够肯定它比别的价值主张更好的知识,如果它不是知识,我们至少就在思想上有理由拒绝它.虽然哲学一般愿意把知识和价值看作是分别的两个问题,但是由于上述的这个特殊境况,使得这两个问题拆也不拆不开.尽管一般哲学家有意无意地不去想一个价值判断同时不得不是个知识判断,但宣布起一个价值判断时就像在肯定一种知识,因为这恰恰是必需的.康德在这一点上要明白得多,他在宣布那些伦理原则时确实把它们看作是先验命师.然而,问题就在这里,我们又怎么能够知道关于人的伦理知识呢?"应该"恰恰是我没有这种知识的表现,显然,"应该"在思想上根本没有强制力.
存在主义关于存在和自由之类的觉司更是无聊的感慨,而且不明不白,可笑的是,这种不明不白居然诱导人们使劲想理解那些观念的意义,越不明白就越以为有些什么深刻的东西,其实没有什么,而我们以为有什么,这就已经上当了.我们应该思考的不是那些糊涂观念是什么,就算搞不懂那些观念是什么,至少总能够知道结果要我们去做什么,而我们按照那些糊涂想法看不出到底要我们做什么,可以想象,那些观念即使有什么深刻意义,结果还是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说了跟没说一个样,听不听也一个样,反正我们的生活不会因为那些悟而有什么不同的结果.列维纳曾经嘲笑海德格尔把人的存在想象成一种基于自下而上忧虑和"向死的"意义领会的过程,列维纳指出,真实的生活并不是在那种冒充英雄的紧张体验中度过的,生活就是支工作、去晒太阳、去家、去吃饭.列维纳还指出,摆脱了空虚的虔诚,躲避虚伪的说教,这正是马克思的贡献.
我虽然反对有伦理知识,但却相信有价值真理,这并不矛盾,关键在于,我相信,虽然人有这样和那亲的特生,但不可能把人性事实推论成伦理原则.只要想把人性归结为伦理规范,就一定是歪曲的反映.例如,www.lenqueji.com 冷却塔网 版权所有,"诚实"是一种人人都知道的优良品质,但假如把它归结为任何情况下必须遵守的规范"不说谎"、"守诺言"之类,就一定导致坏结果.人们心里的"诚实"是有灵活性的,实际上意味着对值得诚实相待的人才诚实相待.这才是人而不是机器人.由假定的人的概念推论生活,这种思考角度或方向是错误的.我们只能由生活推论人,因为不是人制造了生活,而是生活制造了人,人的事实只不过是生活事实的现象.如果说单就人本身的事实而论,人就只不过是一些欲望,非常空洞的欲望.生活事实是运动,运动就有操作性的道理.换句话说,关于人本身或者人的欲望的描述即使是非常准确的也只是事实真理,决计不足以推出价值真理.但是生活这一事实却很特殊,它既是事实又包含价值,它天生没有所谓的tobe和oughttobe的分界,于是,关于生活的断言如果是真理,那么必定表达了真正的价值;如果表达出真正的价值,就必定是真理.
可以说,生活的价值并不由人决定(当然更不由神决定)而是由生活运动的需要所决定.生活运动的需要决定了什么是生活中的价值、什么是生活的意义和什么是幸福的生活等等.也许有人会说,难道生活不是人做出来的吗?难道不应该最后由人是什么来说明吗?这是一种还原主义的错误,显然并非什么东西都可以还原.假如生活问题可以还原为人的问题,那么人就应该可以进一步还原为物理事实.这种愚蠢的做法已经屡见不鲜.
即使一个哲学家聪明如康德,从人性或人心里也只能"推出"几条非常贫乏的原则,而且是错误的,根本不能说明生活的价值.例如"人是目的"原则,康德本人的论述并不很充分,但按照这条原则的逻辑容量可以看出,主要是要求普遍必要地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人权.这种原则只是纯粹逻辑上的好,在生活中却甚是无用或有害.比如,一个人在某些时候假如一味要求个人尊严,可能连饭都没得吃.尊严不是一个抽象的逻辑概念,它与一个人的自我感觉有关,确实有个人自视很高,他觉得只有当领导和有尊严,于是在找工作时总是打听缺不缺经理,可是各个单位都不缺领导只缺人才,结果那个人找不到工作;或者,假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把任何一个人当作手段,那么很可能什么事情(不管好事坏事)也不要做了,因为人类生活中纯粹与自然做斗争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的生活是由人间矛盾冲突构成的,如果想消除其中的副作用,恐怕连生活一起也消除了.假如要做到无欲无争,尊重和满足一切人的尊严,大家都只好去做和尚(所以说佛家思想是另一种真理).可以考虑一个激烈一点的例子,比如妓女问题,假如一个国家出于社会治安之类的需要去限制妓女,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假如作为一个单纯的伦理学问题,事情就没有那么简单,好像没有什么先验原则可以认为提供性服务比提供其他甚至更低级的物质服务和精神服务更无耻一些.许多人都靠出卖某种东西过活,不知道有什么理由可以断定出卖肉体比出卖灵魂更坏,无论如何妓女总比汉奸好一些(可笑现在不少人想为一些汉奸翻案,却没有人为妓女说句话).当然我不是在论证通常认为坏的东西反而是好的,只是想说有许多通常认为好得不得了的东西其实没有什么道理,而真正优秀的东西却往往被忽略.
儒家也有类似康德的毛病,总想从人心里寻找原则.把某些心理倾向提拔为伦理原则实际上无济于事.例如同情心,说人都有同情心,基本上没有错(只是略有夸张,心理学认为智商相当低的人同情心也比较弱),就算同情心是普遍的,也推不出一条普遍的伦理原则,因为一个人虽然可能见到别人的痛苦就觉得同情,但同情远过错不足以决定是否就去帮助那具痛苦的别人,见义"勇为"、慷慨"解囊"才是真格的.而且具体对谁好对谁坏与同情关系不大,更主要地取决于其他价值,或者说,一个人做好事有着复杂的原因,同情只是其中很不重要的一个原因.比如说,同样从心理和感情去着眼,幸福感更容易促使一个人去做好事去帮助别人.我们有把握说,一个幸福的人总会做好事.伦理学喜欢为伦理原则寻找一种最普遍的心感情作为根据,这是非常错误的思路,毫无疑问,最普遍的东西尽管肯定不是很坏的,但也肯定不是很光辉的.
生活当然是人一点一点做出来的,但这个过程是创造性的,人虽然用人心创造出生活,事实上是创造出了比人心更伟大的事情,生活以及生活中的价值不是人心本业所能料想的,所谓"自我"本身什么也不是,自我一钱不值,自我什么也说了不算,价值都在生活里而不是在自我里,人心本业是卑微的,是因为创造了生活和生活的各种价值才变得伟大.在心娄里根本不可能先验地安排下关于生活的必然目标和价值,心灵只是抽象的渴望状态,根本不知道实际上的生活价值会是什么样的,生活的价值在生活的创造性过程中产生并且生长着,人类的生活并没有固定的、早就明确了的目标,人类生活所真正能追求的只能是去保持文化的良好生长状态.所以说,不能由人心或人性去理解生活,而必须由生活去理解人.既然先知是不可能的,那么,关于人的观点就不可能真的"人的观点",而只能是";人的生活的观点".当从生活的角度去理解价值,就不再是人道主义,而是做人主义(humanizationism)――在这里,人变成了逻辑上的宾语,才能理解什么是人,只有理解了生活的要求,才理解什么是有价值的行为.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生活?这里又遇到那具特殊的思想境况:生活既是一个存在论问题又同时是个价值论问题,准确地说,我们只有当能够把这样两个问题思考成一个问题,才是一个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以往的存在论和价值论都是错误的,因为或者仅仅描述了一个事实,或者仅仅宣布了一种价值观点.仅就人类存在或生活而言,虽然事实和价值不是同样的东西,但它们必须是相通的:价值是生活事实能够生长出来的东西.这个问题需要在这样一个基本形式去讨论:"……意味着要这样生长……"(tomeanstobe,或者味道客观一些,tobemeanttobe).
单就事实方面而言,生活有可能生长出好的或坏的事情,可是生活又是一个包含着价值的事实,因此,我们不可能按照纯粹观念替生活规定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我们必须理解到,生活为自身定义了什么是好是坏.既然所谓好坏的标准不属于观念而属于生活事实,那么,好的生活就是值得一过的生活,就是有鬼箩筐和诱惑力的生活方式.
这个问题确实稍微有些复杂,要理解这一点,恐怕首先要放弃我们通常已经习惯了的"主体的"思维方式.我闪事实上很少很少真正客观地思考过问题,即使在鼓吹客观主义时也往往忍不住主观地去思考,就是说,我们太看重我们作为"主体"的判断权力,总以为事情最后由我们的观念、态度和趣味说了算.可是这只不过是非常表面的现象,就是说,表面上是我们在做事情,其实是我们按照生活的价值在做事情.就像下棋,当然是我们在下棋,但我们又是按照棋逢对手的布局可能性和棋局的变化在下棋,棋的布局和变化的可能性相当于生活的价值.当然,有人可以耍无赖,坚决认为他自己觉得有价值的生活才是有价值的――据说这种主观主义思考在逻辑上是不驳不倒的,但这却是一种坚持不下去自欺欺人.还是像下棋,一个人当然可以愿意胡下一步,可以故意走臭棋,但是这样的游戏方式决计坚持不下去,因为这种下法客观上一点意思都没有,乏味无聊,没有诱惑也没有刺激,连一点基本的复杂性、技术性和创造性都没有了,根本不需要思考和想象力,所以客观上不好玩.如果价值标准是主观的,那么这种标准本身恰恰没有价值.驳倒主观主义不靠逻辑证明它是错误的,而是靠事实证明它没有价值.一种游戏的价值或者说它的趣味性是已经由这种游戏的性质决定了的,例如围棋,做活、绞杀、打劫等等方式构成了它的趣味,生活也一样,亲情、爱情、友谊、荣誉、成功、欢乐等等构成了生活的意思.我们或者玩这种游戏或者不玩,但不可能又胡玩又有价值.
生活自身决定了什么是生活里有价值的事情,就是说,.生活的"道"决定了生活的"德".这些事情并不是一些作为目的地的理想和纲领,而只是一些使生活成为健康生活的状态或操作方式.
存在就是在谋求幸福中存在着.
(2)、伦理是服务性行业
伦理学家往往反而不清楚伦理规范的性质和意义,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以为伦理本身是一种独立的价值,而且,伦理学家出于对"伦理价值"的偏爱,又总是以为"伦理价值"甚至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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