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用单例模式,这里不做阐述。
方法二:c++11标准提供关键字final。
方法三:友元加虚继承,这篇文章重点介绍这个方法。
声明一个类A,构造函数声明为private,在类中声明友元类B
class A
{
private:
A(){};
friend class B;
};
我们在让B虚继承A
class B:virtual A
{
}
在《深度搜索c++对象模型》中可以了解到,B虚继承A,并且B是A的友元类,那么B可以访问到A中的私有部分,所以可以进行实例化。但是我们应该如何让它不被继承呢?
不妨写一个类C继承B
class C:public B
{
}
考虑到继承的特性,C也继承了A,但是由于C不是A的友元类,所以无法访问到A的私有成员,所以类C一旦实例化就会报错。因此我们这得出了一个不能被继承但是可以实例化的类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