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 A {
public:
static A a;
private:
A();
};
//.cpp
A A::a;
A::()
{
...
}
构造函数都私有了,为什么还能声明类对象a?
还有一直没明白,构造函数私有有啥用?仅仅为了防止建立类的实例?纯虚函数也可以啊。
发信人: goer (微笑的夏诺雅), 信区: CPlusPlus
标 题: Re: 私有构造函数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Aug 11 11:04:01 2009), 站内
1.自己的成员当然可以访问自己的private成员
2.如果是纯虚函数的话就无法定义static A a;了,而且private ctor的类不能做基类。
搞清楚如下几点你就明白:
1.static A a;看样子是放在A里面,其实除了作用域不同,它和放在A外面没啥区别,
也就是说它基本和A实例没啥关系,所以这和你理解构造函数的私有或者纯虚函数没关
系。
2.构造函数都私有了,为什么还能声明类对象a?
~~~~~~~~~~~~~~构造函数私有是阻止其他用户创建它的实例,这并不是表示就不能通过
其他方式创建它的实例,比如你可以自己定义一个静态方法返回一个实例,这就是著名
的单例,当然你也可以通过friend关键字来创建它的实例。
3.纯虚函数是表示任何方式都不能创建它的实例,自己都不行。所以类中有个纯虚的函
数,你那个static A a也搞不成。
第2点:
我觉得把private/protected/public看成是“访问控制符”更好。它们存在的意义只是对类的成员(函数)的作适当的(由外部对其的)访问限制,至于是否能实例化该对象,是没有关系的。比如:
class A{
A(){}
public:
static A si_a;
};
A a; // 这是由于在类A的外部去尝试调用私有(构造)函数,所以出错。而不是因为该类不能实例化--si_a就可以实例了。
至于想定义一个类不能实例化,纯虚函数是正确的做法。参考标准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