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QQ群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杨某被抓

利用QQ群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杨某被抓
  记者3月25日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案件大队了解到,日前,杨某(25岁)因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被警方抓获,然而,他

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春节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案件大队接到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协查通报,称泰州市公安局从破获的一

起猥亵男童案件中发现互联网上有62个QQ群存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其中有一个QQ群创建者在呼和浩特市。接到通报后,网监支队案件大队民

警立即开展摸排工作,最终锁定嫌疑人是家住呼和浩特市车站后街某公寓的杨某,并于3月5日将其抓获。民警依法对杨某的电脑进行了检查,

查出大量从网络下载、复制的淫秽色情信息,包括视频文件55个、淫秽图片320多幅。

据杨某交代,他小时候曾被人猥亵,此后对猥亵儿童的图片产生兴趣,经常在网上搜索并下载此类图片或视频。后来,他自己创建了一个QQ群

,开始向网友征集这方面的内容,也经常从QQ群里下载网友上传的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还专门建立了一个文件夹,以便自己随时观看。

目前,杨某已被行政拘留,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小峰: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

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传播淫秽

物品罪中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属于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无特定对象传播的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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