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代码的过程中为了增强代码的可读性,会自定义很多名字,如:类名,变量名、方法名等,在编程中把这种为了增强代码可读性而自定义的名字称为标识符。
说白了就是起名字,当然名字也不是随便起了,会有一些通用的命名规范
1、由字母、数字、下划线、美元符号组成,但不能以数字开头(此处的字母可以是中文、日文,语法不会报错,但还是禁止使用,因为可能出现乱码)
2、区分大小写
3、不能使用java中的关键字和保留字
4、不能使用拼音或拼音首字母,一般使用一个有意义的英文单词或者几个单词的组合,如果是单词组合,使用驼峰表示法(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上面这些只是一些基本的规范,是必须要符合的。对于不同的具体项,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1、包名:全部小写
2、类(接口)名:首字母大写,不能使用java内置(API中定义)的类(接口)作为自定义类(接口)名,多个单词组合,使用驼峰表示法
3、方法名:一般使用动词,首字母小写,如果是多个单词组合,其他单词采用驼峰表示法
4、变量名:一般使用名称,首字母小写,如果是多个单词组合,其他单词采用驼峰表示法
5、常量名:全部大写字母,多个单词之间使用下划线连接,在方法中定义的常量,遵循普通变量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