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设定变量的规则
1、变量与变量内容以等号“=”连接;
2、等号两边不能直接接空格;
3、变量名称只能是英文字母与数字,其中数字不能是开头字符;
4、若变量内容中有空格符,则可以使用单引号或者双引号将变量内容结合起来,但要特别留意,双引号内的特殊字符可以保留变量特性,单引号内的特殊字符仅为一般字符;
5、必要时以跳转字符“\”将特殊符号(如Enter,$,\,空格符,'等)变成一般符号;
6、在一串指令中,还需要借助其他的指令提供的信息,这时可以使用quote"`command`";
7、若该变量为扩增变量内容时,则需要以双引号及$变量名称("$PATH":/home)继续累加内容;
8、若该变量需要在其他子程序执行,则以export使变量可以动作,如export PATH;
9、通常大写字符为系统预设变量,自定义变量可以使用小写字符,方便判断(这个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喜好);
10、取消变量的方法为:unset 变量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