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律师谈打击盗版的线索

                                                         作者  吴国平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猫与老鼠的游戏--使用盗版的用户总是在想“千万不要发现我在用盗版”,而厂家扮演的恰恰是猫的角色—“看我抓到你”!法律规则应当如何介入这样的矛盾中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保护用户的隐私不被非法获取,另外一方面,必须兼顾社会环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由软件厂家的角度出发,如果允许通过软件功能“找到盗版使用者”,则无疑宣告了老鼠们的末日,但是毫无疑问,毫无顾忌地收集用户信息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不久前作出裁定,维持对谷歌 5000 万欧元( 5600 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谷歌对安卓用户的数据保护选项的提供“不够清晰和透明”。法国数据监督机构曾表示,当该谷歌收集数据用于定向广告时,用户并没有被充分告知他们同意了什么。事发在2019年1月,谷歌被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处以 5000 万欧元的罚款,这也是欧盟新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开出的首个最高额的罚单。

首先是厂家能否利用便利(改善服务、反馈信息等理由)定位盗版使用者信息的问题,某软件厂家负责人公开表示 “有些情况下,我们不会提供是否允许获取隐私的选项。比如系统崩溃、盗版软件或者游戏的安装信息。这不是个人隐私问题,而是系统的安全和生态健康问题。搜集数据也是为了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无论何种名义或者何种目的,这些信息无疑会成为打击盗版的线索,之所以未打击不是不能做到,而是不想,亦或者是为了培养更大的用户群体和用户习惯。

当然,这个问题提交给律师时,实际上厂家的利剑已经出鞘了。对于大额软件产品,律师采用较多的是公证购买方式,例如“调查人员以人民币22000元向被告购得一台“G3/350CD+17&”、整机编号为M5183的计算机,经检测,该计算机内装有“排版专家6.5中文版&”、“电子照相馆5.0版”、“绘图大师8.0版”软件。上述从购机到检测的整个过程,由上海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另外一种方式则需要借助法院抽查,例如“经原告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抽查被告经营场所133台计算机中的33台,查获未经授权许可的计算机软件24套。”

对于专业从事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律师来讲,每一个打击盗版的案例都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订制相应的取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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