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程规范总则2
标识符命名:
1、标识符的命名要清晰、明了,有明确含义,同时使用完整的单词或大家基本可以理解的编写,避免使人产生误解。
- 说明: 较短的单词可通过去掉“元音” 形成缩写;较长的单词可取单词的头几个字母形成。
- 缩写: 一些单词有大家公认的缩写。例如:
2、命名中若使用特殊约定或是缩写,则要有注释说明。
- 说明:应该在源文件的开始之处,对文件中所使用的缩写或是约定,特别是特殊的缩写,进行必要的注释说 明。
3、自己特有的命名风格,要自始至终保持一致,不可来回变化。
- 说明:在符合所在项目组或产品组的命名规则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
4、对于变量命名,禁止取单个字符(如i、j、k······是作局部循环是允许的),建议除了要有具体含义外,还能表明其变量类型、数据类型等。
5、命名规范必须与所使用的系统风格保持一致,并在同一项目中统一;除非必要,不要用数字或比较奇怪的字符来定义标识符。
6、在同一软件产品内,应规划好接口部分标识符(变量、结构、函数及常量),防止编译、链接时产生冲突。
7、用正确的反义词组命名具有互斥的变量或相反动作的函数等。例如:
可读性:
1、注意运算符的优先级,并用括号明确表达式的操作顺序,避免使用默认优先级。例如:
2、避免使用不易理解的数字,用有意义的标识符来代替。涉及物理状态或者有物理意义的常量,不应直接使用数字,必须用有意义的枚举或宏来代替。
3、源程序中关系较为紧密的代码应尽可能相邻。例如:
4、不要使用难懂的技巧性很高的语句,除非很有必要时。
- 说明:高技巧语句不等于高效率的程序,实际上程序的效率关键在于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