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是否应该签三方协议,这件事不能一概而论,也没有必要或许纠结。真经就来给大家讲讲三方协议的那些事。
三方协议的第一个特点是:约束力比较弱
三方协议本质上只是一个意向协议,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产生。三方协议所约定的,是这个毕业生(乙方)在毕业后应该去(也包括可以去)这家用人单位(甲方)工作。这就是三方协议的核心内容。当然,其他还有一些约定,比如入职后聘用的岗位、一次性待遇等,都可以写在三方协议中。
三方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过,由于毕业生尚未入职,一般单位的三方协议违约责任都很轻。比如3000元违约金。所以,每年都有不少毕业生虽然签了三方,但临毕业了却被解约,这虽然有损公司形象,但只要付违约金,就不违法。同样,也有毕业生放鸽子的,同样,给了违约金后公司也会同意解约的。
三方协议的第二个特点是:具有政策属性
三方协议包括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三方,它不是单纯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协议,这就使得这个协议有官方的意义。毕业生可以凭借三方协议办理报到证、办理户口、党组织关系、档案迁移。
同时签订就业协议的还可以享受到应届毕业生的待遇。比如在青岛,会给在青就业的硕士博士每月发放安家补贴,但国内毕业生需要提供派遣到相关工作单位的报到证。而报到证,是需要三方协议书的。
根据以上两个特点,那么,一般情况下,如果毕业生在毕业前就确定了工作,那应该签订三方协议。但如果你不考虑这些就业政策,比如你是富二代,要回老家继承家里的矿;或者你找不到满意的工作,要去南方闯荡;或者你要复习备考公务员考事业编等等,你可以把档案户口都转回自己父母的户头上,档案放在人才市场里,这样,入职的时候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有的人说,学校会强制要求签三方,这样可以提高学校就业率数据。其实已经不是这样的了。只要你有工作,那怕直接签劳动合同,学校也是会纳入就业率的,这算是灵活就业。即便是985学校都有超过10%的毕业生是灵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