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操作比较普遍,也恰恰体现了员工的被动之处!毕竟打工人很多事情只能被动接受,比如入职时,劳动合同上写2100元,你不接受,就意味着你要放弃这份工作。因此很多人只能签字,那公司为什么喜欢这样操作呢?其实这种情况下,对公司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对员工弊大于利,公司当然愿意这么做了!
一、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并不能反映真实工资!
说直白点,公司可以不用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真实工资。因为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条件之一,是可以后期变更的,而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也不是必须要通过书面流程进行。可以通过口头变更来进行,如果是降薪可能比较难,但如果是加薪,那肯定没问题。或者公司可以另外让员工签一张工资结构表,但这个签完,公司就收回,不会给员工。
那公司就可以利用这一点,比如谈好的工资是5100元,在劳动合同上只约定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但实际发的时候可以按照5100元来发,并且在公司的内部工资表上讲5100元拆分成不同的结构。
到时公司如果没办法耍赖,就可以说,入职时候约定的工资就是2100元,只是入职后,公司根据员工表现又口头调整为按5100元算。
二、这样做对公司有什么好处呢?
这样做可以加大员工取证的难度,同时增加公司对于工资结构的解释权。
而在有些城市,是可以约定加班费基数的,这也是奇葩的地方。比如即便你能证明固定工资总额的部分是5100元,但公司和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是2100元,最后还是会支持加班费基数按照2100元算。不过这只是部分城市这样。大部分城市还是按照固定工资总额来算加班费,也就是说除了提成、业绩浮动奖金等之外的基本工资、补贴等等综合来算的。
最关键的是这样约定并没有问题,公司也没有违规,所以公司还不如这样去做更好。
三、这样对对员工会造成什么困难呢?
首先肯定是加大员工对于工资结构和工资总额的取证难度。因为没有工资条、也没有其他能够证明工资结构的证据,最多就是银行卡的发放工资流水,而这个流水也是扣完社保、个税等之后的钱。
那么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在工资结构上就可以做文章了。
如果员工无法证明工资结构等,就会大概率才信工资的。
如果员工能证明工资结构等,公司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这样做,对公司一点坏处都没有,反而给员工增加了难度,因此公司都乐意这样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