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企业或工序的能源消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5212 兰炭产品品种及等级划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兰炭 blue-coke
无黏结性或弱黏结性的高挥发分烟煤在中低温条件下干馏热解,得到的较低挥发分的固体炭质
产品。
[GB/T 25212,定义3. 1]
3.2
兰炭产量 output of blue-coke
统计报告期内不同用途合格兰炭产品的总产量,包括兰炭混、兰炭块和兰炭末。
3.3
兰炭混 raw blue-coke
不经过破碎和筛分的兰炭产品, 一般粒度小于50 mm 或小于80 mm。
[GB/T 25212,定义3.2]
3.4
兰炭块 sized blue-coke
经过破碎或筛分得到的粒度大于或等于6 mm 的兰炭产品。
[GB/T 25212,定义3.3]
3.5
兰炭末 fine blue-coke
粒度小于6 mm 的兰炭。
[GB/T 25212,定义3.8]
3.6
兰炭生产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blue-coke
统计报告期内,兰炭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其值等于兰炭生产过程中输入的各种能源折标
GB 29995—2013
准煤合计量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合计量。
3.7
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blue-coke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单位合格兰炭产品所消耗的综合能耗量。
4 技术要求
4.1 兰炭生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兰炭生产企业或工序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限定值应不大于
240 kgce/t。
4.2 兰炭生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新建或改扩建的兰炭生产企业或工序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
准入值应不大于210 kgce/t。
4.3 兰炭生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兰炭生产企业或工序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单位
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为不大于190 kgce/t。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5.1.1 统计范围
兰炭生产能源消耗量的统计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
和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主要生
产系统包括备煤(不包括选煤)、干馏和煤气净化工段(不包括煤气深度净化)。辅助生产系统包括机修、
化验、计量、食堂、浴池、生产管理、调度指挥、安全与环保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5.1.2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各种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的实测值为准,没
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 A 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千焦(kJ) 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1 kg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