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

 

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是一个复杂且不断发展的领域,涉及多个维度和层面的考量。以下是对数字资产法律属性的详细分析:

1. 财产属性

从管理可能性来看,每一个链上原生数字资产通过NFT化具有标识性、唯一性并由公钥表征,私钥不公开,用户可以通过私钥对数字资产保持排他的支配管理。

从转移可能性来看,元宇宙内的数字资产可以转移,且基于区块链的存储功能,每一个数字资产的元数据、所有权和交易记录都能够进行信息溯源,可实现公开验证。

从客观价值性来看,链上原生数字资产的价值由区块链系统与其自身能够满足用户的某种审美需要或精神需要的功能所共同赋予,区块链技术保证了数字资产的稀缺性,避免了如传统网络虚拟财产因信息的无限可复制性而价值属性弱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明确受到我国法律保护。事实上,在涉加密虚拟货币的多起民事案件中,多地法院均在判决中承认了加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2. 债权属性

有观点认为,数字资产的所有视觉和功能方面,即赋予它们真正价值的特征不在区块链上,这些功能完全由私有的元宇宙平台所有并受其单方控制。因此,数字资产是持有者与特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数字资产法律属性实质是建立在服务合同基础上的债权。

3. 物权属性

链上数字资产本质上仍是一种商品,能被特定主体控制与支配,具有排他性,满足公示公信原则,能够成为物权的客体。随着社会经济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物的范围早已不限制在有形、有体的范围,故将物权仍然限制于对物的物理控制显然无法跟进时代的发展,难以满足对虚拟空间财产保护的现实需求。

4. 知识产权属性

数字资产是一种智力成果,对于这一智力成果的归属,学界并不统一。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属于数字资产所据以依存的软件的开发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数字资产应当是用户创造产生的智力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当归属于用户。

5.新型权利属性

数字资产属于虚拟财产范畴,而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具有有别于以往法律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对此法律有必要在虚拟财产上创设一种新的权利,以便对其进行挑战。

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是一个复杂且多维度的问题,它既可能被视为财产也可能具有其他法律属性,具体取决于其特性、用途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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