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数据官高鹏律师团队编著
近年来,虚拟货币传销犯罪借助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概念伪装,呈现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深的特点。本文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析虚拟货币传销可能构成的罪名,并通过典型案例帮助公众识别风险。
一、核心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 224 条之一,以推销商品、服务为名,要求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发展层级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高可判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行为包括:入门费陷阱,如要求购买虚拟货币或矿机作为加入条件;层级返利,通过拉人头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数量或投资金额计算报酬;虚假宣传,虚构“去中心化”“国际项目”等概念,伪造白皮书或交易平台。
案例:江苏省盐城市“某 Token”传销案中,陈某等人以区块链为名,搭建虚假平台发展 260 万会员,涉案金额达 148.5 亿元,主犯被判有期徒刑 11 年。
二、高频关联罪名
1. 诈骗罪:《刑法》第 266 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典型行为有虚构 ICO 项目或虚假交易平台,伪造“持币生息”“挖矿收益”等静态收益承诺,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刑法》第 176 条,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构成此罪。常见于以“矿机投资”“保本付息”为噱头吸收资金,或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形成“资金池”。
3. 洗钱罪:根据《刑法》第 191 条,掩饰犯罪所得来源构成洗钱罪。典型行为是将毒品、贪污等犯罪所得转换为虚拟货币,或通过跨境转账或虚假交易转移资金。
三、其他可能涉及的罪名
1. 开设赌场罪:利用虚拟货币作为赌博平台结算工具。
2. 非法经营罪:违规发售代币或运营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3. 盗窃罪:窃取他人虚拟货币账户资产。
四、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1. 实质判断:无论传销组织是否提供“商品”或“服务”,只要以发展层级和拉人头为核心,即可认定为传销犯罪。
2. 层级计算:需排除虚设的下线账号,仅统计实际参与人员。
3. 资金认定:组织者本人投入的资金不计入犯罪数额,但需计入上线金额。
五、公众防范建议
1. 警惕高收益承诺:虚拟货币传销常以“日息 1%”“稳赚不赔”为诱饵。
2. 核实项目真实性:查证白皮书、团队背景及监管部门备案。
3. 保护个人信息:不向陌生平台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
4. 及时举报线索:发现传销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虚拟货币传销本质仍是“击鼓传花”的庞氏骗局,其刑事风险覆盖多个罪名。公众需提高法律意识,远离“拉人头”“高返利”陷阱,避免成为犯罪链条的受害者或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