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
A最近手头紧,向B借了1万元钱,约定3个月还。这时,B就拥有了要求A按约定还款的权力,这就是债权。
1个月后,B急需要用钱,但是跟A约定好的还款期限还没有到,于是A选择把这笔债权转让给C,提前拿回这笔钱。这时候C就与A建立了债权关系,C成为A的债权人,等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时,A直接把钱还给C即可,这就是债权转让。
其中A是借款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B和C代表出借人;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方式有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债权转让是应对长期借款标的缺乏流动性而产生,从债权转让主体来分析P2P网贷行业中的债权转让模式。
1、投资者的个人债权转让模式
即P2P网贷平台上的投资人将投资的未到期的债权产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该平台上的其他投资人,将债权变现。其他投资人可以是多个投资人。
个人债转模式是P2P网贷平台的一种常见操作,各大网贷平台都设有此功能。出借人持有一段时间,遇到临时资金需求时,通过债权转让,实现变现。
2、普通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出让人通过P2P平台与债务人签订合同,获得债权后,出让人(资金需求方)将此等债权通过另一个P2P平台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投资人。该模式往往涉及两个平台,包括债权出让人、债务人、投资者、原始P2P平台、债权转让P2P平台等5个相关方。
由于债权转让人跨P2P平台转让债权,存在类资产证券化、类金融行为,故该模式合理性仍需商榷。
3、P2P平台自身的专业放贷人债权转让模式
专业放贷人债转模式,又叫超级放贷人债转模式,超级放贷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取得债权,再把债权专卖给投资人。由于可能出现拆标、期限错配以及潜藏资金池的情况,已禁止该模式。
4、资产端来说,与金融产品相关的债权转让模式
该债权转让模式已明令禁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写道: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824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明确写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5、P2P平台推出的类活期产品的债权转让模式
网贷平台向出借人提供各种定期理财及活期产品,在合同协议中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到期退出。该模式往往采用智能理财、智能投标、自动投标等手段,存在利用债权转让,实现资金池的色彩,合理性尚需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