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带权条款——私募股权投融资八大核心条款(下)

私募股权(PE)投资某个公司时,经常会有一个拖带权条款(drag along right)。关于这个拖带权,创业者需要小心,不要觉得只要能吸引投资,什么都是次要的。这个条款,弄不好,创业者就会血本无归。

  何谓拖带权?

  所谓拖带权,就是PE在投资后要出售股权时,要求其他股东随同自己将公司股权一起出售的权利,前提是,保证其他股东以同样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出售。这并不是严格的定义,只是笔者的理解。很多定义中强调大股东享有的迫使小股东一起出售股权的权利。但是,美国特拉华州出现了判决小股东行使这项权利的案例。所以,是否大股东并不是必要条件,只要双方(或多方)认可行使,只要在章程中规定,就可以了。

  拖带权是谈判形成的权利,是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定的权利。

  为什么设计这么个条款呢?这主要是保证PE的资金退出渠道畅通而设计的。如果公司没有上市,也没有其他资金退出渠道,PE的本性决定了他是不可能投资这个公司的,所以,他必须要保证资金退出渠道的畅通。而在我国,这并不是很容易。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刚刚起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更不容易。

  一旦外部投资人如果想购买这个公司的股权,总是希望控制公司。在经过了一轮金融资本后,进入的大多时产业资本,而产业资本更强烈地要控制公司。这时,尤其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下,一并收购是最为彻底的,谁也不希望有个几个小股东碍手碍脚。所以,购买方经常会要求,如果买部分股权,其他股权一并转让。如果PE有了拖带权这个权利,可以要求其他股东一起出售,其退出会相对容易。

  拖带权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并没有提及,“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句话,就有了很多操作可能性。无论是拖带权还是尾随权还是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权利,都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从PE角度讲,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这个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拖带权更有利于操作,比约定在投资协议中更有效力)。

  但是,在拖带权条款中,创业者有很多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谁享有拖带权?

  一般是PE,他们无论是在投资的公司中所占股份大小,都会尽力要求拖带权。这与创业公司融资时的地位有关,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有关,总而言之,与退出难易程度有关。如果创业公司融资迫切,并且可选择余地小,那PE的条件必然要高,列这个条款是理所当然。如果行业中股权流通比较难,那么这个条款就成为必备条款了。

  创业者在谈判时,应尽力避免小股东行使拖带权的情况出现。

  第二,在什么情况下行使拖带权?

  拖带权并不是说权利人想行使就行使,没有任何限制的。因为,这个权利的行使,是以对他人的权利造成影响甚至伤害为必要条件的,这必然需要限制。
  拖带权的行使应当是善意的,是在其他的退出渠道都不畅通的情况下使用的,是最后的救济手段。比如,公司如果能在约定的时间上市,无论是在境内上市还是境外上市,那都是具备了退出渠道,这时就不能行使拖带权。如果股权购买人愿意与创业者合作的,那就也不必要行使拖带权。

提示:企业财税系统管理工具包,请百度搜索“百家传道”,包含各类财务流程体系、规章制度、融资要点、合同模板,助力中小企业财税体力建立。

  • 12
    点赞
  • 7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0
    评论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