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 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

本文探讨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重要法则,包括优先使用组合而非继承,强调对接口编程而不是实现,开放封闭法则(OCP)以及Liskov替换法则(LSP)。通过对这些原则的理解,开发者可以更好地设计和维护软件系统。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

1. 优先使用组合(对象),而非继承(类)
(1) 组合
        优点:容器类仅能通过被包含对象的接口来对其进行访问
黑盒复用
相互依赖性比较小
        缺点:导致系统中的对象比较多
为了能将多个不同的对象作为组合块,必须仔细定义接口
(2) 继承
        优点:容易实现,多数方法都可以通过继承而来
易于修改或扩展那些被复用的实现
        缺点:破坏了封装性
白盒复用
父类的实现更改时,子类也不得不随之更改
(3) 什么时候使用继承【4个条件】
        子类表达了“是一个。。。。的特殊类型”
        子类对父类的职责进行扩展
        子类的一个实例永远不需要转化为其他类的对象
        对于一个位于实际的问题域的类而言,其子类特指一种角色、交易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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