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费用减缓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人或者发明专利权人请求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发明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费减所需证明材料
(1)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证明文件上必须加盖公章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企业:企业: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二、发明专利的特点
1、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2、地域性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中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3、期限性
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中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4、无形性
专利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发明专利是专利保护最重要的一种,因为发明专利的客体对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是非常大的,提高生产力的也是非常大的作用。所以,国家对发明专利保护也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