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可以互相转换?

可以。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存在这样的情况,申请人不能准确地判断其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的高低,所以,对于是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把握不准,难以决断。但迫于时间紧急,申请人先进行了专利申请,而在提出申请后,又想把发明专利申请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是相反的情况。

首先需要说明,申请人不能通过向国知局提交申请类型转换请求的方式,来达到类型相互转换的目的;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能主动对某个案件进行申请类型转换。

正确的做法是利用优先权的规则进行申请类型变更。

具体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在先申请(前一份申请)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国知局重新提交一份新的专利申请(在后申请),并同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该在后申请的专利类型为申请人确定实际要保护的专利类型(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从而实现申请类型的转换/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主题应当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主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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