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费用评分标准
研发费用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之一,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费用占营收总额比重在10%以上,得10分;
2、在400-500万元或费用占营收入总额比重在8%-10%,得8分;
3、在300-400万元或费用占营收入总额比重在6%-8%,得6分;
4、在200-300万元或费用占营收入总额比重在4%-6%,得4分;
5、在100-200万元或费用占营收入总额比重在3%-4%,得2分。
企业要确保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不能少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二、如何归集研发费用
(一)具备研发机构
研发机构是指企业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开发活动服务进行中间试验的机构组织),或从事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还有自建的一些研发组织。
专精特新申报中对于研发机构的要求严格,必须要有建立实验室、研究院、院士或博后工作站之类的合作研发机构才可加分。
其中,制造类企业必须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双方共建的研发机构必须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定或授牌。
(二)确定具体的研发活动
目前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主要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不同,企业在归集整理时需要注意区分,以免达不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要求。
1、自主研发
指企业自己进行独立研发,并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2、委托研发
指被委托人基于他人委托而开发的项目,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
3、合作研发
则体现的是双方共同的意志,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任何事项则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
4、集中研发
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研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以及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发。
(三)归集研发费用
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在研发项目立项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各研发项目的支出费用,以此作为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依据,并以备日后核查,具体归集办法如下:
1、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制定共用费用分摊依据原则,准确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仪器设备、场地、水电暖等共用公用费用的归集;
2、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对象主体以及流程,研发费用发生的核心主体为研发部门。部分企业归集的研发用材料如果直接领用到生产一线,投入到产品生产过程中,这些投入是否属研发投入应进行严格鉴别;
3、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标准为主,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分摊依据、归集文件、归集结果四位一体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
申报专精特新的企业,证明企业的增长率情况,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需要提供至少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披露研发费用,另外针对申报前一年的产品,需要出具产品占比同期销售收入70%以上的产品占比专项审计报告。
三、企业该归集哪些研发费用
企业可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归集研发费用,高新认定要求的研发费用如下: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其他费用。
四、研发费用核算的核心要点
1、研发费用指的是研发部门发生的各类费用;
2、公司必须成立研发部门,并且按照项目管理的流程进行管理和核算;
3、研发费用按照研发项目归集,使用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4、研发费用应按照研发项目的不同阶段,费用化阶段还是资本化阶段,根据实际所处阶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界限按照是否已经取得成果或者即将取得成果为界限,同时考虑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及获取利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