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参加敏捷大会,最大的收获乃是听到腾讯副总裁的这番回答,对这个问题有了重新的认识(或者说重新陷入迷惑,也行)。
腾讯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抄袭专家,创业杀手,甚至有“gouridetengxun”说法,马化腾自己也有“喜欢慢人半步”的言论,所以似乎一切都已经有定论。
那天底下一位观众问及此问题,吴军的回答如下(很精彩,凭记忆,有出入,请原谅):
MP3是苹果发明的吗?不是;手机是苹果发明的吗?不是;平板是苹果发明的吗?也不是(居然微软做得更早)。但是为什么没有人说苹果抄袭呢?因为苹果每次“抄袭”过来,就将其发挥到极致,而发挥到极致,就不再是简单的抄袭。
本文不讨论这句话的正确与否,因为也不是本人说的,而是讨论这句话后面的商业智慧(不是腾讯的商业智慧,而是这句话所反映出的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商业智慧),个人感觉如下:
对大公司的启示
1. 即使在互联网时代,创新对大型公司而言仍然很难,“抄袭”仍然是主要策略
最近20年的创新公司,几乎无一例外是学生开创的,或者说,那些资金雄厚的大公司,实际上很难简单地由人才/资金而产生创新。
而这些创新的“小”公司,又多多少少有抄袭的成分,比如微软,比如诺基亚,比如DELL,在他们之前都有图形操作系统,都有手机,都有笔记本电脑,而他们将其发扬光大。但是这几家公司后来好像就养尊处优了,不再抄袭别人,而是相信自己正在引领潮流,结果无可避免地走向衰落。
他们抄袭了前者,可能在自己力量微弱的时候,会对前辈有一种敬畏之情,或者说谦虚的态度;而成名之后,对后辈却缺少足够的敬畏之情。结果是能打败强大的前辈,却会被纤弱的后辈打败。
因此无论何时,都应该抱有敬畏之情,随时随地谦虚地抄袭后辈。这一点上腾讯和Google无疑是所有互联网公司里边做得最好的,正好他们也是最好的且在上升中的互联网公司(“上升中”很重要)。
抛却其他恩怨/社会责任/正义公理不谈,大公司一定不要自以为是骄傲自大,尝试200年内都引领潮流,或只依赖自我创新,“抄袭后辈”是老互联网公司的生存之道。
仅从这一点上,腾讯其实是一家很谦逊也很成功的企业,否则必将像诺基亚看着苹果崛起,微软看着Google崛起一样黯然离场。
2. 正确认识“抄袭”
吴军当天对另外一个问题的解说也很精彩,就是对搜搜的态度。他主张搜搜不应该跟进百度,因为即使拥有与百度相同的引擎/准确率/内容,又能何用?人们为何要把收藏夹中的百度换成搜搜?
其实笔者也早就注意到Google对Yahoo的“抄袭”是成功的,而Bing对Google的抄袭则是失败的。为何?
Yahoo提倡人工搜索,你会发现Yahoo和咱们平时见到的百度/google界面截然不同,更像带上搜索框的新浪,因为它是活人建起来的(只关注过早期Yahoo,现在不知道了);而Google则利用了全新的概念,建立起新的价值观,从而击败了前者。
但如果你上Bing网站,看到了什么?看到了Google!这注定Bing会不成功。10年前抄袭Google会把Google抄死,10年后抄Google会把自己抄死。
关于抄袭总结三点:要么早点抄,要么抄得更好,要么别抄。
对小公司的启示
1. 将创意发挥到极致,防止抄袭
微软做DOS成名后,其实还是有“抄袭者”的,就是IBM本人。在大约95年的时候如果买IBM的PC(我们那时候就认IBM牌子,买了不少),里边安装的是PC-DOS而不是MS-DOS,这个东西实际上是IBM对MS-DOS改动后的产物,说明IBM尚有心跟进操作系统;但等MS抄袭了MAC,并将其发挥到极致做出Win95,IBM就再也不跟了。
重生的苹果在“手机界”应该算是个小公司,iOS之于塞班,iPhone之于N9X,都是小弟,随时会被跟进而灭。但iPhone将其艺术气质发挥到极致,“你可以跟我,但不可以超过我”,在消费电子市场,比别人晚3个月而且没有超越,赶不上撇脂定价期,就等于死。发挥到极致,就是iPhone凭借一款手机在这么多强手的世界得以存活,而没有被抄袭的原因。
2. 怎样将创意发挥到极致?
如果我们开了开心农场,联众游戏,4399,怎么能发挥到极致不让TX绞杀呢?之前一直很困惑这个问题,因为想不出有什么可以让10个程序员打败100个程序员的方法,何况100程序员背后还有100000000现成的客户。
直到听了乔布斯在斯坦福大学毕业典礼上的讲话,才豁然开朗。在3:30处他提到了当年如何学习书法及未来如何将其应用到工作中,而5:00之后的总结才是重点:书法并不会直接作用到计算机上,是它以及其他独特的经历,使其“离开了主流的价值观”从而成功,而不是书法本身,这个是重点。
在乔制作iPhone的时候,当时的主流价值观就是“功能强大,更高像素,更快速度,更好信号”,而乔则设想一种精美的带着艺术气质的产品。
在盖茨设想操作系统的时候,当时的主流价值观是计算机及操作系统是一种专业人员为专业工作而使用的东西(Unix创始人后来检讨了这一想法,并认为当年的确失去了很多机会,最近网上刚刚对他有个采访),而盖茨则设想“每人的书桌上有一台PC,而每台PC上运行着微软的操作系统”。
一个两个功能,一点两点奇思妙想,都是不能保证不被抄袭的,只有价值观层面的差异,才会导致竞争对手不会来抄袭,因为他们觉得不值得,或不认同。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不能说是完全的创新,只能说“我先做的”。
说归说,笔者并不能为当年死去的公司指出价值观差异的妙招,只是在想如果他们当年曾经听过乔布斯的讲话,或许他们自己能找到。
但如果我们现在在创业,则还有机会想一想:我有何与众不同的价值观?
(备注:网上流行一个系列视频《人的一千种死法》,个人感觉公司的死法也差不多一样多,因此不是说有了价值观差别,就万事大吉了。在精美的商业模式之后,还是有上千个艰难枯燥的工作日的,需要有对价值观的虔诚追随才能达到目标,本人刚开始创业,愿与其他创业者们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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