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聘请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贯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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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可聘请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机构开展贯标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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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选择的咨询服务机构需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企业所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贯标咨询服务机构;
-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委会评选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 A 档及以上档级咨询服务机构;
- 数工委评选的数字化转型贯标 1 星及以上星级咨询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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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聘请的贯标咨询服务机构不满足上述条件,可通过所在的行业协会或所属的央企集团、省属一级地方国企集团,出具相关企业所开展贯标项目的推荐函(也可提供拟推荐的一批贯标项目清单)。
二、企业自行开展贯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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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具备 2 名及以上通过由数工委组织的相应等级贯标培训和技能测试的专职人员(内部评估师),熟悉贯标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自行开展贯标工作:
- 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评定,且证书为有效状态;
- 已被评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特色平台,或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 持有所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信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或所属央企集团、省属一级地方国企集团出具的自行开展本贯标项目的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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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交评估申请材料时,需提供满足自贯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评估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