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分析

第二条 课堂教学类课程
教学学时=课表教学时数×课程系数K(K=K0×K1×K2)+课程考试4学时×K0(体育部、艺术教育中心开设的课程除外)
课程系数K按如下方法确定,计算出的K值大于2.0的按照2.0计:
1. 基本系数K0根据学生人数确定:
. 30-60 K0=1.0
. 61-100 K0=1.1
. 101-140 K0=1.2
. >140 K0=1.3
低于30人开班的课程需经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审批,经审批开设的课程,其系数为1.0。
2. 新开课程系数(新开课程指本校首次开设的课程):K1=1.5
3. 双语课程系数:K2=1.2
4. 全英课程系数:K2=1.5
注:
(1)课堂教学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命题、监考、阅卷等全部教学环节。
(2)外籍(含港澳台)教师双语/全英课程系数K2=1.0。
(3)汉语培训中心的教学工作量按课表上课实际学时进行计算。
(4)实验课开始前的安全教育、纪律及课程介绍等理论讲授部分,≤4学时的归入实验课工作量计算。
5. 2人以上共同授课的课程,需指定一名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的组织、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课程负责人计4学时。
第三条 实验实践类课程
1.实验课(含金工实习)
2
教学学时=教师承担的计划实验学时×[1.0+0.7×(批数-1)]
注:该公式一般不适用于计算在校外场所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的工作量。
2.理论课附属的实践环节
教学学时=实践教学计划学时数
实践教学计划学时数最多不超过1.2×课程学分×16-课程中的理论学时-课程中的实验课学时,超出部分不予认定。
同一名老师在同一个学期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有多个开课班的,若教师对各个开课班学生的实践学习合班指导,则只计算一个开课班的实践教学工作量。
附属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条件是:附属实践环节须有规定完成的实质项目及考核方法,项目进行过程中教师须对学生进行指导;课程大纲须详细说明每次实践活动的名称、内容、要求、教学学时安排;课程大纲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同意;教学单位每学期在制订开课计划时须按规范将相关课程的实践学时录入学分制系统。
3.CDIO一级项目、二级项目
教学学时=指导学生人数×1.2学时
同一名学生由多位教师共同指导时,每位指导老师的教学学时根据实际付出进行分配,并由学院确定,总学时不得超过1.2。
4.实习工作
本办法所称“实习”,是指列入课程计划且独立设置的实习环节,不包括附属于理论课的校外参观见习,也不包括其他实践环节。
各学院(学系)每学期根据学校制定的公式计算出本单位的实习工作总量,学系负责人再根据每位老师的实际劳动付出情况将工作总量分配给各位老师,并将分配结果报送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所有老师的实习工作量之和不超过学院(学系)实习工作总量。
学院(学系)实习工作总量=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人数×0.5学时+由学院(学系)安排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人数×Ki
系数 Ki按如下标准确定:
. 大纲规定的实习周数≤4周 Ki=1.5
. 4周﹤大纲规定的实习周数≤8周 Ki=2
. 大纲规定的实习周数﹥8周 Ki=2.5
5.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学时=指导学生人数×10
指导教师指导的同一名学生既完成毕业论文,又完成毕业设计,且论文撰写内容
3
是根据设计内容展开的,不增加计算教学时数。
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同一名学生时,每位指导老师的教学学时根据实际付出进行分配,并由学院确定,总学时不得超过10。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学生数≤8人,毕业论文(设计)最高教学学时为80,如超出需由教学单位提出说明,报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审批。
6.公益课程
公益课程任课教师可选择计算工作量或领取课时补贴,计算工作量时:
教学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其中,实践学时=教师服务实践时间数÷2。每学期每门课程负责人计算3学时工作量。
7.ELC英语前后测、体育达标测试、体育俱乐部
ELC英语前后测、体育达标测试按实际投入的时间以半天为基本计量单位,每半天计1学时工作量。
指导体育俱乐部,按照课程大纲要求,以半天为基本计量单位,每半天计1学时工作量。
8.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指导已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每个项目按 20个学时计算。同一项目由多位教师共同指导时,每位教师的教学学时=20/指导教师数。终止或未通过结题的项目,不计工作量。
9.独立设课的其他实践环节
教学工作量=课程学分×16学时×指导学生人数/45
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同一名学生时,每名教师的指导学生数按“1/指导教师数”计算。
10.说明
以上计算方法未涵盖的实践课程,或虽列入以上计算方法,但教学单位认为自身有特殊原因,不适合按以上方法进行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实践课程,教学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拟定合理的计算方法,上报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四条 研究生课堂教学按照《汕头大学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条 指导学位论文
指导学位论文包括选题、设计、写作指导、评阅和答辩等全部环节。
硕士论文:每篇45学时(包括平时的学习指导)
4
博士论文:每篇90学时(包括平时的学习指导)
第四章 教学服务工作量计算
第六条 学生服务
1.本科生导师的工作量计算。一般每位导师每年计工作量不超过32 学时。具体考核计算办法由各单位提出方案,报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2.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汕头大学教师指导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和课外科技活动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创业指导教师、学生课外活动团队导师,以及体育运动队训练或领队比赛、艺术排练课、学生运动队、表演队指导教师,以及指导本科生其他活动,按实际工作时间,以半天(3小时)为基本单位,每半天计1学时工作量。各单位在具体活动开展前须如实报送《学生服务工作量审批表》给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并在活动结束后提供证明材料。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将按教学管理规定对相关活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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