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和继承是面向对象中两种代码复用的方式。
组合是指在新类里面创建原有类的对象,重复利用已有类的功能。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主要特性之一,它允许设计人员根据其他类的实现来定义一个类的实现。
组合和继承都允许在新的类中设置子对象(subobject),只是组合是显式的,而继承是隐式的。组合和继承存在着对应关系:组合中的整体类和继承中的子类对应,组合中的局部类和继承中的父类对应。
既然继承和组合都可以实现代码的重用,那么在实际使用时又该如何选择呢?一般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
- 除非两个类之间是“is - a”的关系,,否则不要轻易地使用继承,不要单纯地为了实现代码的重用而使用继承,因为过多地使用继承会破坏代码的可维护性,当父类被修改时,会影响到所有继承自它的子类,从而增加程序的维护难度和成本。
- 不要仅仅为了实现多态而使用继承,如果类之间没有“is - a”的关系,可以通过实现接口与组合的方式来达到相同的目的。设计模式中的策略模式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采用接口与组合的方式比采用继承的方式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
由于java语言只支持单继承,,如果想同时继承两个类或多个类,在java中是无法直接实现的。同时,在java语言中,如果继承使用太多,也会让一个class里面的内容变得臃肿不堪。所以,在java语言中,能使用组合就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参考《Java程序员面试笔试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