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了操作的项被称为抽象数据类型 ADT
2.面向对象语言 OOL
3.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OOP
4.标准模板库 STL
一.封装
(1)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以对象为中心,而对象是用类来定义的,类是一个模板,对象根据类来创建。
(2)数据及其相关操作的结合成为数据封装。
(3)对象就像是一个黑盒子,其行为有明确的定义,我们使用对象是因为知道其功能,而不是因为我们了解其内部运行机制。
(4)消息传递相当于传统语言中的函数调用
object1.memberFunction1() ——将消息memberFunction1()传递给对象object1
object1.memberFunction2(123) —— 表示带有参数123的消息memberFunction2()由对象object1接收。
包含这些消息的代码可以放在主程序,函数,或者另一个对象的成员函数里
(5)模板:让函数体相同的函数有一个公共通用的模板,实现真正代码重用,适用于不同的参数类型和返回值类型 而函数体相同的情况。(可以用重载使这类函数有相同的函数名,但是还是要为每一个函数编写一组代码。模板函数类似于重载函数,只不过更严格些,函数被重载时,每个函数体内都可以实行不同的操作;但同一函数模板实例化后的所有模板函数都必须执行相同的操作。)
- 模板分为 函数模板(通用函数) 和 类模板(通用类) , 分别构造模板函数和模板类。
- 函数模板
函数模板的声明格式:
template<typename 类型参数>
返回值类型 函数名 (模板形参表)
{
函数体
}
//其中,可以在传实参的时候,把一个实参的类型 作为类型参数,返回值参数,模板形参表中的类型 的虚拟类型,也可以单独把返回值类型写成void。
// 在 template定义部分必须写 template 和 typename 这两个关键字。
//函数模板与同名的非模板函数可以重载,调用顺序是:先找到参数完全匹配的非模板函数,没有,则寻找函数模板。
在函数模板中允许有多个类型参数,举例:
- 类模板
类模板,实际上是建立一个通用类。
类模板定义格式:
template<typename 类型参数>
class 类名
{
类成员声明
};
类对象定义格式:
类模板名 <实际类型名> 对象名(实参列表)
类模板中的成员函数也可在类模板外定义,此时若成员函数中有类型参数存在,则要满足以下规定:
- 要在成员函数定义之前,进行模板声明
- 在成员函数名前缀上“类名 <类型参数>::”
实现堆栈的类模板举例:
像出栈入栈这种需要重复使用的代码段,若想实现代码重用可以考虑用函数模板或类模板,比较简单直接。
注意,函数模板,类模板的使用比函数重载要严格(上面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