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的“八二原则”

今天看到一则非常有意思的报道《Google新服务不过了了 八成流量还是来自搜索》,其中说:“google的“老本行”搜索引擎依然为网站贡献了近80%的访问量”――这个数据描绘出传统经济中经典的“八二原则”;但由于google恰恰依靠反“八二原则”的“长尾理论”获得商业成功,所以上述数据尤其耐人寻味。

不过其实并无矛盾,这是两个不同的数据,它只是说明google自身遵循“八二原则”,集中资源,开拓了一项反“八二原则”的业务。

用有点绕口的这段话作引子,我想说的是:即使成功如google,创新如googel,web2..0如google,在商业运作的过程中,依然要遵循几千年来所形成的基本商业原则,象上述据说是犹太商人总结的“八二原则”。Business is business,几千年来,商业的本质并没有变化,估计今后也不会太多变化;所谓创新和变化,只是你为客户提供的商品(服务)变化了。

商业的本质就是“价值”和“价值交换”――后者是将前者变现的途径;而一个成功的公司是那些提供“有竞争力”的价值,或能够进行“更有效率”的价值交换的公司。Google在两点都做得很好,它的搜索在互联网上是全球最有竞争力的价值之一;而它的“长尾广告模式”,更是一种高效率的价值交换。

一般而言,我在blog中不愿意谈及这些务虚的话题,只是最近看了很多关于web2.0的报道,谁谁又Rss啦,谁谁又myspace啦,谁谁又分类啦。这些让我觉得互联网业界的关注有点偏。大家似乎并不关注商业的本质问题,而关注是否符合某种概念。比如,我对土豆网获得高额风投就蛮看不明白的。土豆网的域名,我没记错的话是www.toodou.com。这个域名并不是土豆的拼音,完全不具备可传播性。而我一直认为――连域名都起不好,还做什么网站啊?!说开一点,类似的例子还有最近在163.com大打广告的“芒果网”,www.mangocity.com,这个域名就更恶劣了,mango,还city,这简直是挑战用户的智力。其实该网站域名是man-go-city之意,作为旅游网站,这个域名并不差,但非要对应中文“芒果”,出这个自以为是主意的人,简直比“谷歌”还拙劣。

不想使这篇blog流于嘲讽,所以说回主题:blog、web2.0、SNS等等“概念”很重要,“概念”能让我们降低在公众中的传播成本;但“概念”只是表象,运营互联网的人还是应该对“本质”问题保持持续关注,即如上述:我如何提供有竞争力的“价值”;我如何有效率地实现“价值交换”

关注商业本质,而不要在表层的创新服务中迷失。换句话说,最cool的事情不是你设计了一项很cool的产品,而是你don't be evil 地赚到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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