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L Server 2005 联机丛书
数 据库对象的名称即为其标识符。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 中的所有内容都可以有标识符。服务器、数据库和数据库对象(例如表、视图、列、索引、触发器、过程、约束及规则等)都可以有标识符。大多数对象要求有标识 符,但对有些对象(例如约束),标识符是可选的。
对象标识符是在定义对象时创建的。标识符随后用于引用该对象。例如,下列语句创建一个标识符为 TableX 的表,该表中有两列的标识符分别是 KeyCol 和 Description:
CREATE TABLE TableX
(KeyCol INT PRIMARY KEY, Description nvarchar(80))
此表还有一个未命名的约束。PRIMARY KEY 约束没有标识符。
标 识符的排序规则取决于定义标识符时所在的级别。为实例级对象(如登录名和数据库名)的标识符指定的是实例的默认排序规则。为数据库对象(例如表、视图和列 名)的标识符指定的是数据库的默认排序规则。例如,对于名称差别仅在于大小写的两个表,可以在使用区分大小写排序规则的数据库中创建,而不能在使用不区分 大小写排序规则的数据库中创建。
标识符有两类。
常规标识符
符合标识符的格式规则。在 Transact-SQL 语句中使用常规标识符时不用将其分隔开。
SELECT *
FROM TableX
WHERE KeyCol = 124
分隔标识符
包含在双引号 (") 或者方括号 ([ ]) 内。符合标识符格式规则的标识符可以分隔,也可以不分隔。
SELECT *
FROM [TableX] --Delimiter is optional.
WHERE [KeyCol] = 124 --Delimiter is optional.
在 Transact-SQL 语句中,必须对不符合所有标识符规则的标识符进行分隔。
SELECT *
FROM [My Table] --Identifier contains a space and uses a reserved keyword.
WHERE [order] = 10 --Identifier is a reserved keyword.
常规标识符和分隔标识符包含的字符数必须在 1 到 128 之间。对于本地临时表,标识符最多可以有 116 个字符。
常规标识符格式规则取决于数据库兼容级别。可以使用 sp_dbcmptlevel 设置该级别。当兼容级别为 90 时,下列规则适用:
- 第一个字符必须是下列字符之一:
- Unicode 标准 3.2 所定义的字母。Unicode 中定义的字母包括拉丁字符 a-z 和 A-Z,以及来自其他语言的字母字符。
- 下划线 (_)、“at”符号 (@) 或者数字符号 (#)。
在 SQL Server 中,某些位于标识符开头位置的符号具有特殊意义。以“at”符号开头的标识符表示局部变量或参数。以一个数字符号开头的标识符表示临时表或过程。以两个数字符号 (##) 开头的标识符表示全局临时对象。
某些 Transact-SQL 函数的名称以两个 at 符号 (@@) 开头。为了避免与这些函数混淆,不应使用以 @@ 开头的名称。
- Unicode 标准 3.2 所定义的字母。Unicode 中定义的字母包括拉丁字符 a-z 和 A-Z,以及来自其他语言的字母字符。
- 后续字符可以包括:
- 如 Unicode 标准 3.2 中所定义的字母。
- 基本拉丁字符或其他国家/地区字符中的十进制数字。
- “at”符号、美元符号 ($)、数字符号或下划线。
- 如 Unicode 标准 3.2 中所定义的字母。
- 标识符不能是 Transact-SQL 保留字。SQL Server 保留其保留字的大写和小写形式。
- 不允许嵌入空格或其他特殊字符。
在 Transact-SQL 语句中使用标识符时,必须用双引号或括号分隔不符合规则的标识符。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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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名称和存储过程参数名称必须符合常规标识符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