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OCP)

1、“开-闭”原则的定义及优点

1)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即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应当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

2)满足“开-闭”原则的系统的优点

      a)通过扩展已有的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需求,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b)已有的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这就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c)这样的系统同时满足了可复用性与可维护性。

2、如何实现“开-闭”原则

      在面向对象设计中,不允许更改的是系统的抽象层,而允许扩展的是系统的实现层。换言之,定义一个一劳永逸的抽象设计层,允许尽可能多的行为在实现层被实现。

      解决问题关键在于抽象化,抽象化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第一个核心本质。

      对一个事物抽象化,实质上是在概括归纳总结它的本质。抽象让我们抓住最最重要的东西,从更高一层去思考。这降低了思考的复杂度,我们不用同时考虑那么多的东西。换言之,我们封装了事物的本质,看不到任何细节。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通过抽象类及接口,规定了具体类的特征作为抽象层,相对稳定,不需更改,从而满足“对修改关闭”;而从抽象类导出的具体类可以改变系统的行为,从而满足“对扩展开放”。

对实体进行扩展时,不必改动软件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关键在于抽象。

3、对可变性的封装原则

“开-闭”原则也就是“对可变性的封装原则”(Principle of Encapsulation of Variation ,EVP)。即找到一个系统的可变因素,将之封装起来。换言之,在你的设计中什么可能会发生变化,应使之成为抽象层而封装,而不是什么会导致设计改变才封装。

      “对可变性的封装原则”意味着:

       a)一种可变性不应当散落在代码的许多角落,而应当被封装到一个对象里面。同一可变性的不同表象意味着同一个继承等级结构中的具体子类。因此,此处可以期待继承关系的出现。继承是封装变化的方法,而不仅仅是从一般的对象生成特殊的对象。

       b)一种可变性不应当与另一种可变性混合在一起。作者认为类图的继承结构如果超过两层,很可能意味着两种不同的可变性混合在了一起。

       使用“可变性封装原则”来进行设计可以使系统遵守“开-闭”原则。即使无法百分之百的做到“开-闭”原则,但朝这个方向努力,可以显著改善一个系统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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