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它是我们了解企业经济活动的“窗口”,也是会计核算的起点。会计凭证主要分为两大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经济业务的“出生证”
原始凭证,是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交易或事项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初书面证明文件。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常见的原始凭证有售货发票、银行支票、汇票、购货定单、收款单等。
原始凭证的种类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自行填制的原始凭证。而外来原始凭证则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号、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摘要、数量、金额以及填制单位及其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这些内容确保了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二)记账凭证:会计处理的“指令单”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填制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的种类根据其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涉及货币资金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收款凭证专门记录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凭证;付款凭证专门记录货币资金付款业务的凭证;转账凭证则专门记录不涉及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凭证。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记账凭证的名称、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所记账户的名称、方向和金额、附件以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填制方法要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原始凭证来确定,而审核则需要检查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填制是否完整以及摘要是否清楚等。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若干账页所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用以全面、系统、序时、分类地记录企业全部经济业务的簿籍。它是我们了解企业经济状况的“宝典”,也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一)日记账:日常资金流动的“流水账”
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是逐日逐笔记录现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的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以及银行存款付款凭证逐日、逐笔按时间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则是逐日逐笔记录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的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以及现金付款凭证逐日、逐笔按时间顺序登记。
(二)分类账:经济业务的“分类器”
分类账包括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一般按照总分类科目设置,其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登记方法与企业采用的记账程序有关。明细分类账则一般按照明细分类科目设置,其格式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和“多栏式”三种。
三栏式明细账的基本结构包括“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金额栏,一般用于只进行金额核算,不需要进行数量核算的账户。数量金额式明细账的基本结构是设置“收入”、“发出”和“结存”三栏,每栏中又分设“数量”、“单价”和“金额”三栏,一般用于既需要进行金额核算,又需要进行数量核算的账户。多栏式明细账的基本结构是在同一账页中按明细项目设置专栏,集中反映详细核算资料,一般用于费用、收入等明细账户。
三、对账和结账
(一)对账:核对账目的“体检”
对账就是指核对账目,对账簿记录的正确与否进行核对工作。对账工作主要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
账证核对是指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账账核对是指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分类账簿各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核对、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核对以及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账实核对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账面余额与实有数额之间的核对,主要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以及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二)结账与结账分录:会计期末的“总结”
结账就是一定的会计期末,把该期间所发生的会计交易或事项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清账户记录。结账包括两个环节:一是结清损益类账户,计算本期利润;二是在会计期末,结出账户的本期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本年利润是一定会计期末,结清损益类账户是将发生额转入具有汇总功能的“本年利润”账户中。“本年利润”账户的结构如下:收入账户的结账分录将所有收入账户的贷方余额全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贷方。费用账户的结转则将所有费用的借方余额全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本年利润”账户的结账分录期末,将“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四、财产清查:确保资产准确的“盘点”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其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清查、流动资产的清查和流动负债的清查。
固定资产的清查例如对各种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等的清查。流动资产的清查例如对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途材料物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的清查。流动负债的清查例如对短期借款、应付款项等的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