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先风闻公司的房补要个人以发票报销的形式提供。今天终于正式发出的通知。内容如下:
自2010年5月1日开始,房补发放方式由工资中发放变更为凭发票报销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发票类型:
1. 交通工具类:包括出租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飞机票、船票、火车票(含动车、高铁)等交通工具乘坐票;
2. 住宿类发票:酒店、旅馆等出具的住宿类发票;
3. 其他:汽车加油票(不得注明车牌号)、路桥费发票(单次过路费、过桥费、进城费等,年票不行)、话费充值卡定额发票、会务费、培训费、学费、购书发票、管理费发票、咨询费发票等。
第二:发票填写及时效:粘贴的发票必须用报销人姓名开具的真实发票,根据票面载明的日期,发票在2个月内报销有效、并不得跨年使用
第三:报销时限:以部门为单位按月报销,次月20日前报销当月房补,过期不再受理。
汗啊!我们这种小职员,每个月哪有那么多的车票、船票、酒店住宿发票,更不用说加油费和路桥费了!唯一靠点谱的就是话费充值,可也每到每个月充4、5百的地步啊真不知道公司制定这样的制度,把受理的发票类型控制的这么严格,有没有考虑到员工能不能找到这么多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