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框架 meta-framework

扎克曼定义出6列的信息系统架构框架后,并未满足于此,而是研究了最终产品、企业、信息系统、CASE tools(可以简单理解为各类软件开发和分析工具)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在CASE tools的基础上形成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则支撑了企业的运营,企业运营则提供了最终产品,这就形成了一个链条,其中每个环节都可以用类似的逻辑框架来分析。这也就响应了前面所说的第7条规则:框架逻辑可以复用。每个环节中的“所有者视图 Owner’s view”是其它视图展开的基础,也是下一环节的 meta-framework,即“元框架”。下一个环节的完整框架都是从元框架扩展而来。

这话看起来十分费解,不把原文读个几遍根本不知道在说什么。实际意思就是在这套框架逻辑中,“所有者”的意志占主导地位,其它无论是做设计的,还是干其它活儿的,都要以“所有者”的需求为中心。而且上游“所有者”对下游有着整体性的影响。

不仅如此,扎克曼认为这套框架逻辑还可以用在各大框架的每个格子(CELL)中,用于分析其设计与开发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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