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封闭”原则(OCP)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优点:
通过扩展已有的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的需求,使变化的软件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已有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在修改,这使变化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里氏代换原则(LSP)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型。
三,依赖倒置原则(DIP)
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抽象不应当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要针对接口编程,不针对实现编程。
四,接口隔离原则(ISP)
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接口上的。
1,使用委托分离接口
2,使用多重继承分离接口
五,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
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
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比如:
一个人可能有多个角色,但是如上图所示,一个人只对应了一个角色,这样的对应关系肯定不正确,所以应当使用如下图所示设计
六,迪米特法则(LoD)
又叫做最少知识原则(LKP),也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它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