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复用类(组合、代理、继承)

组合
组合:将一个类的引用置于本组合类中,就可以调用该引用的成员。
toString():运行System.out.println(对象)时,就是自动调用对象的toString()方法;
初始化引用
1、在定义对象的时候初始化,这意味着在构造方法之前被调用。
2、在类的构造方法中。
3、就在正常使用这些对象之前——惰性初始化。
4、使用实例初始化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代理
代理:是组合中的一种,也算继承和组合中合的产物

public class Test {
    TestDemo demo = new TestDemo();
    // 代理
    public void func() {
        demo.func();
    }
    public void play() {
        demo.play();
    }
}

class TestDemo {
    void func() {}
    void play() {}
}

继 承(面向对象特征之一)
好处:
1: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2: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is a),提供了另一个特征多态的前提。
3、子类继承父类的特征和行为,使得子类对象(实例)具有父类的实例域和方法。
父类的由来:其实是由多个类不断向上抽取共性内容而来的。
java中对于继承,java只支持单继承。java虽然不直接支持多继承,但是保留了这种多继承机制,进行改良。
单继承: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但是java支持多重继承。A继承B B继承C C继承D。
多继承:一个类可以有多个父类。

为什么不支持多继承呢?

因为当一个类同时继承两个父类时,两个父类中有相同的功能,那么子类对象调用该功能时,运行哪一个呢?因为父类中的方法中存在方法体。

多重继承的出现,就有了继承体系。体系中的顶层父类是通过不断向上抽取而来的。它里面定义的该体系最基本最共性内容的功能。
简单说:对于一个继承体系的使用,查阅顶层父类中的内容,创建最底层子类的对象。

子父类出现后,类中的成员都有了哪些特点:
1:成员变量。
当子父类中出现一样的属性时,子类类型的对象,调用该属性,值是子类的属性值。
如果想要调用父类中的属性值,需要使用一个关键字:super
This:代表是本类类型的对象引用。
Super:代表是子类所属的父类中的内存空间引用。
注意:子父类中通常是不会出现同名成员变量的,因为父类中只要定义了,子类就不用在定义了,直接继承过来用就可以了。

2:成员函数。
当子父类中出现了一模一样的方法时,建立子类对象会运行子类中的方法。好像父类中的方法被覆盖掉一样。所以这种情况,是函数的另一个特性:覆盖(复写,重写)

3:构造函数。
发现子类构造函数运行时,先运行了父类的构造函数。为什么呢?
原因:子类的所有构造函数中的第一行,其实都有一条隐身的语句super();
super(): 表示父类的构造函数,并会调用于参数相对应的父类中的构造函数。而super():是在调用父类中空参数的构造函数。

为什么子类对象初始化时,都需要调用父类中的函数?(为什么要在子类构造函数的第一行加入这个super()?)
因为子类继承父类,会继承到父类中的数据,所以必须要看父类是如何对自己的数据进行初始化的。所以子类在进行对象初始化时,先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这就是子类的实例化过程。

注意
1、子类中所有的构造函数都会默认访问父类中的空参数的构造函数,因为每一个子类构造内第一行都有默认的语句super();
2、如果父类中没有空参数的构造函数,那么子类的构造函数内,必须通过super语句指定要访问的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3、如果子类构造函数中用this来指定调用子类自己的构造函数,那么被调用的构造函数也一样会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问题:super()和this()是否可以同时出现的构造函数中。
两个语句只能有一个定义在第一行,所以只能出现其中一个。

super()或者this():为什么一定要定义在第一行?
因为super()或者this()都是调用构造函数,构造函数用于初始化,所以初始化的动作要先完成。

继承的细节
在方法覆盖时,注意两点:
1:子类覆盖父类时,必须要保证,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权限可以实现继承。否则,编译失败。
2:static修饰的静态方法不能被覆盖,但可以写一样的方法,多态时调用父类该方法
3:当子类覆盖父类的方法时,如果父类的方法抛出了异常,那么子类的方法要么不抛出异常要么抛出父类异常或者该异常的子类,不能抛出其他异常。(因为catch不了)
4:如果父类抛出了多个异常,那么子类在覆盖时只能抛出父类的异常的子集。

class Animal {
  void eat() {
    System.out.println("animal : eat");
  }
}
class Dog extends Animal {
  void eat() {
    System.out.println("dog : eat");
  }
  void eatTest() {
    this.eat();   // this 调用自己的方法
    super.eat();  // super 调用父类方法
  }
}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Animal a = new Animal();
    a.eat();
    Dog d = new Dog();
    d.eatTest();
  }
}
 
//输出结果为:
animal : eat
dog : eat
animal : eat

继承的一个弊端:打破了封装性。对于一些类,或者类中功能,是需要被继承,或者复写的。
这时如何解决问题呢?介绍一个关键字,final:最终。


final特点
1:这个关键字是一个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方法,变量。
2:被final修饰的类是一个最终类,不可以被继承。
3:被final修饰的方法是一个最终方法,不可以被覆盖。
4:被final修饰的变量是一个常量,只能赋值一次。

其实这样的原因的就是给一些固定的数据起个阅读性较强的名称。
不加final修饰不是也可以使用吗?那么这个值是一个变量,是可以更改的。加了final,程序更为严谨。常量名称定义时,有规范,所有字母都大写,如果由多个单词组成,中间用 _ 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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