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复用类

一、组合语法

假设你需要某个对象,它要具有多个String对象,几个基本类型数据,以及另一个类的对象。对于非基本类型的对象,必须将其引用置于新的类中。

toString( ) :每一个非基本类型的对象都有一个toString ( )方法,而且当编译器需要一个String而你却只有一个对象时,该方法便会被调用。

初始化引用,可以在代码中的下列位置进行:

a :在定义对象的地方。这意味着它们总是能够在构造器被调用之前被初始化。

b :在类的构造器中。

c :就在正要使用这些对象之前,这种方式称为惰性初始化。在生成对象不值得及不必每次都生成对象的情况下,这种方式可以减少额外的负担。

d :使用实例初始化。

二、继承语法

继承是所有OOP语言和Java语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当创建一个类时,总是在继承,因此,除非已明确指出要从其他类中继承,否则就是在隐式地从Java的标准根类Object进行继承。

为了继承,一般的规则是将所有的数据成员都指定为private,将所有的方法指定为public。

你可能想要在新版本中调用从基类继承而来的方法。但不能直接调用,因为这样做将会产生递归。为了解决此问题,Java用super关键字表示超类的意思,当前类就是从超类继承来的。为此 super.f( ) 将会调用基类版本的 f( )。

1:初始化基类

继承并不只是复制基类的接口。当创建一个导出类对象时,该对象包含了一个基类的子对象。这个子对象与你用基类直接创建的的对象是一样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来自于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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