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分发:定义、边界与最佳实践
1. 分发的基本概念
在开源软件领域,大多数开源许可证的条件,如提供通知、公开源代码或仅在相同条款下再分发,都是由分发行为触发的。对于几乎所有开源许可证而言,如果不进行软件的再分发,就无需满足许可证的相关条件。但什么是分发呢?二十年前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但如今却愈发复杂。
GPL本质上是一种有条件的版权许可证,且没有法律适用条款。因此,理论上只有受被许可人当地版权法监管的行为,才能触发其版权共享条件的适用。在美国,版权的核心商业权利被称为分发或出版。所以,在美国,触发版权共享条件的问题等同于版权法中构成分发的问题。
GPL 2明确将分发作为版权共享要求的触发条件,并且它仍被广泛使用,尤其是Linux内核仍采用该许可证。因此,GPL 2下构成分发的问题在开源世界中仍然很重要。然而,美国《版权法》并未对分发进行定义,只是赋予版权所有者将版权作品的副本通过销售、转让所有权、租赁或借阅等方式向公众分发的专有权。后来的判例法将分发与出版等同起来,本质上,分发专有权是控制作品出版的权利。
2. 判断分发是否发生
在美国,分发意味着向他人提供有形副本。这一问题可细分为两个问题:什么是有形副本,以及什么是他人。
作品的转移必须“向公众”进行,才能触发《版权法》中分发的定义。如果没有法定的“向公众”定义,法院认为,“有限”分发,即“将手稿内容传达给特定选定群体,用于有限目的,且无传播、复制、分发或销售权”,不属于向公众分发。也就是说,如果分发不是针对有限群体、出于有限目的且没有传播、复制、分发或销售权,那么它就是“一般”出版。即使作品分发给单个个人或实体,如果接收者可以自由传播、复制、分发或销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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