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需要审核,申请GRS认证必验证5个方面,须符合可追溯(Traceability)、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社会责任(Social)、再生标志(Label)及一般原则(General)五大方面的要求。
A、追溯准则
有关产品运输和证书使用的准则和规定
1.1 对于准备进入GRS 体系的材料或者在受GRS 认证的公司之间运输的材料,在运输过程中
应避免所装载之物被替换或者污染。同时必须提供出货的发票或者运输单据(比如提单等)。
1.1a 出货的发票或运输单据需载明以下内容:
-被认证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发货人或收货人。
-被装运产品的名称和数量/体积。
1.1b 对于准备进入GRS体系的原料必须有相应的原料声明来证明。原料回收商或中间商使用的原料是通过不同供应商处收集并加入GRS体系中,则必须GRS原材料声明文件来证明,并载明以下内容:
- 被认证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 GRS声明的实体单位签字;
- 供应商的名字和地址以及对应的原材料数量;
- 原材料供应商遵守当地劳动法规的声明文件;
这些文件必须能保证在原材料进入下一生产链或最终产品过程中的可追溯性。
有关采购产品控制的准则
2.1 收到GRS认证的产品或GRS认可的原料,受认证公司有义务检查:
- 包装或容器随附的单据是否提供了准则1.1中提及的具体内容;
- GRS 受认证产品或者有GRS 声明的原料的总体状况和/或质量;
- GRS 受认证产品或者有GRS 声明的原料的数量;
- 原料供应商遵守当地法规。
参与认证的公司必须明确地记载检查结果。如果检查时,对相关产品是否遵守上述规则产生怀疑,则只有等到怀疑解除且证明符合上述规则,才可以开始对该产品进行处理。在此之前该产品不得卸货,除非对之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基于以上GRS 的管理,以保证整个生产线的完整性。
2.2 该回收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或收集者必须从对进入GRS 体系的GRS 原材料(或者产品)的供货商处取得一张书面的声明书并对之进行验证(该声明须和合同相关联)。
2.3 原材料来源于可证实的政府或私人回收标准,并提供相关文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