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算不算侵权

       大家好,这里是小安说网控。

       周末,浏览新闻时,小安看到了这样两篇文章:《易烊干玺、肖申克的舅妈……火遍抖音的“山寨货”看得我害怕》、《杨迪和ESO矛盾升级,官方正式发声,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文章中提到,“普通人只是纯粹模仿而不进行商业化使用,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出于商业目的模仿,并导致公众产生混淆或认知偏移,就可能造成侵权”。

       所以,以营利为目的的“山寨”,很可能就是侵权。

       这样的情况,不只在明星身上存在,我们的品牌也会有被“山寨”的风险。不仅分食品牌市场,长此以往还会损害品牌形象。

       一、“山寨”商标

 

       有些卖家为了引流,模仿知名品牌的商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二、“山寨”外观

 

       卖家为了盈利,模仿知名品牌外观,生产、销售产品。

       像以上这种,以营利为目的,模仿商标、外观专利的行为,极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认知偏移,对品牌产生不利影响,都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以对其进行抵制、维权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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