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类中虚拟函数的异常规范,可以与派生类改写的成员函数的异常规范不同。但是,派生类虚拟函数的异常规范必须与基类虚拟函数的异常规范一样或者更严格。例如: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public:
//错误:异常规范没有Base::f1的严格
double f1(double) throw(string) ;
//正确:与Base::f2()相同的异常规范
int f2(int) throw (int) ;
//正确:派生类的f3()更严格
string f3() throw(int) ;
};
为什么派生类的成员函数的异常规范必须与基类函数一样严格或者更严格?因为这可以确保当派生类的虚拟函数被通过基类类型的指针调用时,该调用保证不会违背基类成员函数的异常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