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三十七【保密协议签订】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是由天禾律所陈军律师团队精心编撰的成果,汇集了该团队律师在处理商业秘密相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丰富经验。近年来,这份资料已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向全国近千家企业进行了广泛宣讲,并获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其核心目标是帮助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同时也为那些陷入商业秘密纠纷的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指导。需要强调的是,本《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所提供的内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天禾律所或律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三十七: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注意事项?

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1. 明确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的对象应当是接触、知悉、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而不是全体员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准确确定哪些员工掌握了商业秘密,并将其纳入保密协议的主体范围。此外,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但可能因工作原因接触到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主体范围。
  2. 界定保密的范围。保密协议应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这通常包括技术信息、经营管理信息以及其他特殊约定的秘密。随着商业秘密范围的扩大,协议应尽可能详细地列举出需要保密的信息类别,以避免后续就保密内容产生分歧。
  3. 规定保密期限。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企业可以在协议中自行约定。一般来说,只要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保密义务就应一直存在。企业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4. 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保密协议应详细规定员工在保密方面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例如,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不得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在对外接受访问或与第三方交流时,不得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等。
  5. 设定违约责任条款。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设定了违约金,但对于保密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因此,企业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建议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明确违反保密义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主张违约员工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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