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军,天禾律师事务所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对飞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解读:本条明确规定了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这包括飞行空域的使用规定、飞行活动的申请与审批程序、飞行安全标准等。其次,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飞行活动组织者需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预防飞行事故的发生,如确保飞行器的适航性、对操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详细的飞行计划和应急预案等。最后,承担飞行安全主体责任。飞行活动组织者对飞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需确保飞行活动的各个环节符合安全要求,并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负责。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另有规定外,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将飞行计划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
解读:本条对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申请时间和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确保飞行活动的有序性和安全性。首先,申请时间方面,通常情况下,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需在计划飞行前一天的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交飞行活动申请。这一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节点,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并使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有充足的时间对申请进行审核。
其次,关于审批时间,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当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这明确了审批工作的时效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等待和拖延,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也让申请人能够及时了解审批结果,以便对飞行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最后,关于长期飞行活动申请,对于在固定空域内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实施的常态飞行活动,申请人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需在每次飞行前一天的12时前,将具体的飞行计划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这一规定既简化了多次飞行活动的申请流程,又保证了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对飞行活动的有效监管,适用于那些在固定空域内有规律、频繁飞行需求的情况。
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操控人员信息以及有关资质证书;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型、数量、主要性能指标和登记管理信息;
(三)飞行任务性质和飞行方式,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四)起飞、降落和备降机场(场地);
(五)通信联络方法;
(六)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刻;
(七)飞行航线、高度、速度和空域范围,进出空域方法;
(八)指挥控制链路无线电频率以及占用带宽;
(九)通信、导航和被监视能力;
(十)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或者有关自动监视设备的,应当注明代码申请;
(十一)应急处置程序;
(十二)特殊飞行保障需求;
(十三)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与空域使用和飞行安全有关的其他必要信息。
解读:本条详细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申请所需包含的内容,旨在确保飞行活动的组织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协调。
1、组织单位或个人及操控人员信息。申请飞行活动时,必须提供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名称或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操控人员的详细资料,包括其资质证书。这是为了明确飞行活动的责任主体,确保在飞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到相关责任人。
2、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需提供无人机的类型、数量、主要性能指标(如飞行速度、高度、续航能力等)和登记管理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了解无人机的特性和能力,评估其是否适合在申请的空域和条件下飞行。
3、飞行任务性质和方式。明确飞行任务的性质(如商业用途、科研活动、农业作业等)和飞行方式(如手动控制、自动驾驶等)。对于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还需提供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这有助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优先级排序和资源分配。
4、起降和备降场地。提供起飞、降落和备降机场或场地的具体位置和相关信息。这确保了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能够全面了解无人机的起降点分布,合理安排空域资源,避免与其他飞行活动产生冲突。
5、通信联络方法。包括飞行活动组织者、操控人员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之间的通信方式和频率。有效的通信联络是确保飞行安全和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的关键。
6、预计飞行时间。提供预计的飞行开始和结束时刻,帮助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进行时间上的协调和安排,确保空域使用的时间顺序合理,避免时间上的重叠导致的空域使用冲突。
7、飞行航线和空域参数。详细描述飞行航线、高度、速度以及空域范围,包括进出空域的具体方法。这些信息使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能够精确掌握无人机的飞行路径和活动范围,确保其在规定的空域内飞行,避免侵入其他空域。
8、指挥控制链路参数。提供指挥控制链路的无线电频率及其占用带宽。这有助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了解无人机的通信需求,避免频率干扰,确保指挥控制链路的稳定和可靠。
9、通信、导航和监视能力。说明无人机的通信、导航和被监视能力,包括所使用的设备和技术。这有助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评估无人机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性,确保其能够满足空域管理和飞行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