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军,天禾律师事务所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解读:第五十二条主要说的是不能随便持有或者使用那些能干扰无人机的设备,违反的话会有行政处罚。 这个规定主要是出于几个考虑:首先是要保证飞行安全,比如说如果有人乱用干扰器,可能会让正在送货的无人机掉下来砸到人;其次是要管好这些特殊设备,毕竟它们会发射无线电波,可能影响机场通讯之类的;还有就是防止有人拿这些设备做坏事,比如劫持无人机运违禁品,或者破坏重要设施。
怎么算违法呢?第一种情况是非法"持有",也就是没有办相关证件就私藏设备,比如说没拿到无线电设备核准证,或者没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种情况是非法"使用",比如私自打开干扰器让正在航拍的无人机失控坠落。 这里说的设备范围比较广,常见的有能发射干扰信号的机器、伪造GPS定位的装置,还有能抛网抓捕无人机的发射器。关键要看设备有没有主动干扰的功能,比如说普通的信号屏蔽器如果只是阻断遥控信号但不影响飞行,可能不算在这个范围里。
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分两种情况:情节一般的就没收设备,可能还要罚5万以下;严重的除了没收,罚款会涨到5万到20万。 比如说在机场周边用干扰器导致航班延误,或者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应该就会按严重情况处理。
在具体认定"情节严重"标准时,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典型情况:比如说存在多次违规操作或者不配合检查的情况;导致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设备被用于非法用途(比如进行情报收集或者实施破坏活动);涉及干扰重要区域(如军事基地、政府机关)的无人机活动等情况。
关于执法部门的职责划分:无线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反制设备发出的无线电信号是否符合规定(比如设备没有经过认证,或者占用了不该用的频段)。公安部门则更多关注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治安问题(比如干扰公共通讯,或者危害到国家安全)。这里要注意的是,实际执法中可能会出现两个部门联合行动的情况,这时候需要明确处罚决定书由哪个部门出具,依据的是哪部法律条文。
在法律适用层面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首先是和《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衔接问题。比如说生产销售违规设备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该条例第44条关于设备认证的规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这时候会出现法律条款竞合的情况。实际操作中,执法部门可能会选择处罚较重的条款,或者合并执行不同条款的处罚措施。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刑事责任的界定。如果使用反制设备造成某些严重后果,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比如干扰基站导致大面积通信中断,可能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如果导致无人机坠落引发火灾等事故,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再比如通过设备截获无人机传输的数据信息,这种情况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针对本条规定,建议企业及个人用户在实用经营、生活中注意如下事项:
(一)企业需要关注的合规事项
设备采购的合法性核查:在采购反制设备时要重点检查两个文件:一个是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另一个是公安部门的备案回执。比如说购买前要让供应商提供这些证件的复印件,并且最好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真伪。
使用范围的明确限制:特别注意不能在未经批准的区域(比如居民小区或者机场跑道附近)开启反制设备。日常管理中建议建立设备使用日志,详细记录每次启用的具体时间、影响范围以及操作人员的姓名,这些记录最好保存两年以上。
(二)个人用户的风险防范
避免购买违规设备:通过正规商家购买设备时,一定要让卖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特别要警惕那些伪装成日常用品的反制装置,比如说做成手电筒样式的干扰器,这类产品往往没有经过正规检测。
被处罚后的应对方法:如果遇到设备被没收的情况,可以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出具加盖公章的扣押清单。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话,可以收集能证明设备使用无害的证据,比如说操作时的监控录像,或者周边无线电环境监测报告,这些材料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能会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