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鄂尔多斯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

鄂尔多斯,蒙古语意为“众多的宫殿”,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18个典型地区之一,也是中国最佳民族风情旅游城市。“十四五”时期,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环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十四五”期间鄂尔多斯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

鄂尔多斯市目前绿色发展水平不高,水环境防治、改善任务仍较艰巨,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低于全区及全国的平均水平,水资源回用问题急需解决,且部分地区水污染治理压力较大。“十四五”期间,鄂尔多斯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1、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着力解决旗区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进行规范化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牧区供水安全。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提升生活污水接管率,尽快制定适合本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对居住较为分散的地区,尤其是在牧区居民点,探索推广干旱、高寒条件下节水、污水处理工艺;对城市近郊农村,加速城乡一体化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

3、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紧盯突出问题,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不断探索和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全市50%以上农村牧区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4、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新增推进119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和维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旗区为单位推动整治任务落地,已完成环境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须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需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需达到80%。

以上就是“十四五”期间鄂尔多斯市的农村污水处理相关措施,更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介绍小编后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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