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范围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网1952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备的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部分水站增测总有机碳、叶绿素a、藻密度、VOCs、生物毒性、粪大肠菌群和重金属等指标。
3.监测频次
每4小时监测一次。
4.工作方式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为国家事权,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由总站统一运维管理,运维工作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采水构筑物及采排水管路、水电供应、安全保障、视频监控、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5.数据报送
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时自动上传至总站数据平台-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综合监管平台。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工作执行《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 2号)及《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站水字[2019] 649号)等。运维单位要按照总站编制的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定期做好水站仪器设备的日质控、周质控和月质控测试,总站对运维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期质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