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了写嵌套类的情况,涉及到访问权限问题。
什么是嵌套类
C++ 允许在一个类的内部定义另一个类,在内部定义的类称为 嵌套类,包含嵌套类的类就称为该嵌套类的 外围类。
比如:
class Outer {
// Outer 是外围类
class Inner {
// Inner 是嵌套类
}
}
嵌套类有这样一些性质:
- 嵌套类的名字只在其外围类内可见,在类外使用时,需要加作用域;
- 嵌套类可以直接引用外围类的静态成员、类名和枚举成员,不需要加作用域;
- 继承一个嵌套类时,被继承的嵌套类类名需要加作用域。
到这里为止,都是我们容易接受的。
嵌套类与外围类的访问权限关系
在嵌套类内能否访问外围类的私有成员?在外围类内能否访问嵌套类的私有成员?
网上很多答案都这样写:
对嵌套类的访问控制规则与常规类相同:在外围类声明中声明嵌套类,并没有赋予外围类对嵌套类的访问特权;也没有赋予嵌套类对外围类的访问特权。
真的是这样吗?我进行了实验:
class Outer {
public:
class Inner {
public:
Inner(int j = 1) : _j(j) {}
void see(Outer &that) {
cout << that._i << endl;
}
private:
int _j;
};
Outer(int i = 0) : _i(i) {}
void see(Inner &that) {
// 此句报错:
/*cout << that._j << endl;*/
}
private:
int _i;
};
上面的程序在 C++ 11、MSVC 15 中编译通过、功能正常,从而揭示了:
- 嵌套类是外围类的友元,否则上例第 8 行对外围类私有成员的访问将报错;
- 外围类对嵌套类没有访问特权。
为什么?
继续搜索得知:这是一个 历史问题,在 1998 年被解决;一些资料可能沿用了老版“圣经”的语言定义,导致讹传。
可以认为:在 C++ 11 及更晚的标准下,嵌套类是外围类的隐式友元,外围类不是嵌套类的友元。
(如有纰漏,请及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