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菜说的好:很多设计模式其实就是原则的应用而已。
总结设计模式的原则可以得到六个即五个原则一个法则。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简单理解:一个类功能要单一。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一直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发生变化时会对设计产生意想不到的破坏。
例子:
烤肉者就管烤肉,他也不管收钱,也不管记录.这样把"地摊"上的烤肉者分成服务员和烤肉的人。让职责单一。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即对扩展是开放的,对修改时封闭的。模块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时应该对封闭哪些变化做出选择,猜测最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它。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抽象就越困难,所以应该尽早发现。遵循开闭原则的好处:可维护、可复用、可扩展、灵活性好,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但是对应用程序的每个部分都可以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
例子:简单工厂模式
对于简单工厂模式.我们有能力预知到未来可能添加计算,所以,我们将运算类抽象出来.为了以后方便扩展.这里的运算类是不可以修改的.但是对于他的子类.我们是可以扩展的。
依赖倒转原则
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抽象。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倒转原则是面向对象的标志,用那种语言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是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否则就是面向过程的设计。
例子:观察者模式
这里的通知者,就不应该是具体.因为我们应当考虑到如果前台那里换了人怎么办?这个通知还可以是其他人通知.比如老板要通知去做某件事怎么办?为了让大家都能用这个通知.所以要设置成抽象的.这里的前台,老板都要依赖这个通知.也就是说.细节要依赖抽象。
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即在软件里,父类可以替换成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例子:
迪米特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直接通信,那么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迪米特法则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于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聚合表示一种耦合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是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合成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一样。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有助于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的规模,并且不会增长为不可控的庞然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