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探法律述校园金融业务存在哪些问题?

校园网贷业务在解决大学生资金需求的同时,引发了隐私侵权、身心健康问题以及校园环境恶化。大学生作为民事主体的不平等地位和网贷合同的不公平性导致其权益易受侵害。当前,管控机制不完善,投诉和解决纠纷的途径有限,监管权责不清。因此,急需建立科学的治理体系,保护大学生权益。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自“互联网+”兴起以来,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形成了校园网贷业务,主要面向的是高校大学生,为其提供各式各样的金融服务。

表面上看似解决了贫困大学生日常生活和自主创业的资金问题,实际上却引发了一系列的不良问题。不但大学生隐私权受到了侵犯,身心健康也受到了巨大影响。

而且校园环境遭到了污染,学生之间的矛盾更容易被激化,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因此,校园网贷的治理必须要提上日程,通过采取科学完善的应对策略,将校园网贷的危害降到最低,进而打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助力大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

在保护大学生民事权益上存在哪些问题?

1、民事主体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虽然大部分大学生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由于其对社会认知的不足,民事主体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目前,网贷中的电子格式合同由平台制定,都对自己做了充分权益保护,影响平台民事责任的认定。

大学生处于民事关系弱势的一方,因为权益不对称,加上大学生对校园贷后果的漠视,大学生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2、在管控这类金融服务机构上机制不完善,解决校园贷纠纷主要靠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向行业协会投诉仲裁和诉讼等。从协商的方式看,大学生处于弱势的一方,基本没有和经营者对话的能力。

目前我国有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没有专门针对校园贷的行业协会,没有可以投诉的渠道。因标的不是很大,而且诉讼和仲裁成本较高、程序复杂,一般不是大学生解决纠纷的首选。

大多数解决方式是向监管部门投诉,从政府监管来看,银监部门负责对网贷平台进行管理,由于校园网贷问题的复杂性。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都参与其中。

从上述规制网贷市场的相关规章来看,基本都由多个主体共同制定,容易造成监管部门权责界限不清晰。目前,各监管机关没有设置统一的投诉电话,也会造成大学生投诉困难。因此,大学生一旦发生校园贷纠纷,救济途径并不是很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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