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在已有类的基础上创建新类的过程
一个 B 类继承A类,或称从类 A 派生类 B
类 A 称为基类(父类),类 B 称为派生类(子类)
类继承关系的语法形式
class 派生类名 : 基类名表
{
数据成员和成员函数声明
}
基类名表 构成
访问控制 基类名1, 访问控制 基类名2 ,… , 访问控制 基类名n
访问控制 表示派生类对基类的继承方式,使用关键字:
public 公有继承
private 私有继承
protected 保护继承
●吸收基类成员(全部吸收(构造、析构除外),但不一定可见)
●改造基类成员
●添加派生类新成员
(1) 吸收基类成员
在C++的继承机制中,派生类吸收基类中除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之外的全部成员。
(2)改造基类成员
通过在派生类中定义同名成员(包括成员函数和数据成员)来屏蔽(隐藏)在派生类中不起作用的部分基类成员。
(3)添加新成员
仅仅继承基类的成员是不够的,需要在派生类中添加新成员,以保证派生类自身特殊属性和行为的实现。
派生类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基类构造函数总是被优先调用,这说明创建派生类对象时,会先调用基类构造函数,再调用派生类构造函数,如果继承关系有好几层的话,例如:
A --> B --> C
那么创建 C 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为:
A类构造函数 --> B类构造函数 --> C类构造函数
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是按照继承的层次自顶向下、从基类再到派生类的。
还有一点要注意,派生类构造函数中只能调用直接基类的构造函数,不能调用间接基类的。以上面的 A、B、C 类为例,C 是最终的派生类,B 就是 C 的直接基类,A 就是 C 的间接基类。
基类构造函数调用规则
事实上,通过派生类创建对象时必须要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这是语法规定。换句话说,定义派生类构造函数时最好指明基类构造函数;如果不指明,就调用基类的默认构造函数(不带参数的构造函数);如果没有默认构造函数,那么编译失败。
派生类的析构函数:
和构造函数类似,析构函数也不能被继承。与构造函数不同的是,在派生类的析构函数中不用显式地调用基类的析构函数,因为每个类只有一个析构函数,编译器知道如何选择,无需程序员干涉。
另外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和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也刚好相反:
创建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和继承顺序相同,即先执行基类构造函数,再执行派生类构造函数。
而销毁派生类对象时,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和继承顺序相反,即先执行派生类析构函数,再执行基类析构函数。
当派生类中不含对象成员时
在创建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是:基类的构造函数→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在撤消派生类对象时,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是: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基类的析构函数。
当派生类中含有对象成员时
在定义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基类的构造函数→对象成员的构造函数→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在撤消派生类对象时,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对象成员的析构函数→基类的析构函数。
派生类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使用原则:
(1)基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不能被继承
(2)如果基类没有定义构造函数或有无参的构造函数, 派生类也可以不用定义构造函数
(3)如果基类无无参的构造函数,派生类必须定义构造函数
(4)如果派生类的基类也是派生类,则每个派生类只负责直接基类的构造
(5)派生类是否定义析构函数与所属的基类无关
编制派生类时可分四步 :
1.吸收基类的成员。不论是数据成员,还是函数成员,除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外全盘接收
2.改造基类成员。声明一个和某基类成员同名的新成员,派生类中的新成员就屏蔽了基类同名成员称为同名覆盖(override)
3.发展新成员。派生类新成员必须与基类成员不同名,它的加入保证派生类在功能上有所发展。
4.重写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
重名成员:
派生类定义了与基类同名的成员,在派生类中访问同名成员时屏蔽(hide)了基类的同名成员
在派生类中使用基类的同名成员,显式地使用类名限定符:
类名 :: 成员
派生类中访问静态成员:
基类定义的静态成员,将被所有派生类共享(基类和派生类共享基类中的静态成员)
根据静态成员自身的访问特性和派生类的继承方式,在类层次体系中具有不同的访问性质
派生类中访问静态成员,用以下形式显式说明:
类名 :: 成员
或通过对象访问对象名 . 成员
基类的初始化:
在创建派生类对象时用指定参数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来初始化派生类继承基类的数据
派生类构造函数声明为
派生类构造函数 ( 变元表 ) : 基类 ( 变元表 ) , 对象成员1( 变元表 )
… 对象成员n ( 变元表 ) ;
构造函数执行顺序:基类 à 对象成员à 派生类
多继承:
一个类有多个直接基类的继承关系称为多继承
多继承声明语法
class 派生类名 : 访问控制 基类名1 , 访问控制 基类名2 , … , 访问控制 基类名n
{
数据成员和成员函数声明
};
多继承的派生类构造和访问:
多个基类的派生类构造函数可以用初始式调用基类构造函数初始化数据成员。
执行顺序与单继承构造函数情况类似。多个直接基类构造函数执行顺序取决于定义派生类时指定的各个继承基类的顺序。
一个派生类对象拥有多个直接或间接基类的成员。不同名成员访问不会出现二义性。如果不同的基类有同名成员,派生类对象访问时应该加以识别。
多继承的构造函数:
多继承形式下的构造函数和单继承形式基本相同,只是要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中调用多个基类的构造函数。以上面的 A、B、C、D 类为例,D 类构造函数的写法为:
D(形参列表): A(实参列表), B(实参列表), C(实参列表){
//其他操作
}
基类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和和它们在派生类构造函数中出现的顺序无关,而是和声明派生类时基类出现的顺序相同。仍然以上面的 A、B、C、D 类为例,即使将 D 类构造函数写作下面的形式:
D(形参列表): B(实参列表), C(实参列表), A(实参列表){
//其他操作
}
那么也是先调用 A 类的构造函数,再调用 B 类构造函数,最后调用 C 类构造函数。
多继承方式下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
先执行所有基类的构造函数
再执行对象成员的构造函数
最后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处于同一层次的各基类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取决于定义派生类时所指定的基类顺序
与派生类构造函数中所定义的成员初始化列表顺序没有关系。
内嵌对象成员的构造函数执行顺序与对象在派生类中声明的顺序一致
多继承的析构函数 :
析构函数名同样与类名相同,无返回值、无参数,而且其定义方式与基类中的析构函数的定义方式完全相同。
功能是在派生类中对新增的有关成员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
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与多继承方式下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完全相反,首先对派生类新增的数据成员进行清理,再对派生类对象成员进行清理,最后才对基类继承来的成员进行清理。
多继承下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与单继承下派生类构造函数相似,它必须同时负责该派生类所有基类构造函数的调用。同时,派生类的参数个数必须包含完成所有基类初始化所需的参数个数。
派生类构造函数执行顺序是先执行所属基类的构造函数,再执行派生类本身构造函数,处于同一层次的各基类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取决于定义派生类时所指定的各基类顺序,与派生类构造函数中所定义的成员初始化列表的各项顺序无关。也就是说,执行基类构造函数的顺序取决于定义派生类时基类的顺序。可见,派生类构造函数的成员初始化列表中各项顺序可以任意地排列。
赋值兼容规则:
在任何需要基类对象的地方都可以用公有派生类的对象来代替,这条规则称赋值兼容规则。
它包括以下情况:
1.派生类的对象可以赋值给基类的对象,这时是把派生类对象中从对应基类中继承来的隐藏对象赋值给基类对象。
反过来不行,因为派生类的新成员无值可赋。
2.可以将一个派生类的对象的地址赋给其基类的指针变量,但只能通过这个指针访问派生类中由基类继承来的隐藏对象,不能访问派生类中的新成员。同样也不能反过来做。
3.派生类对象可以初始化基类的引用。引用是别名,但这个别名只能包含派生类对象中的由基类继承来的隐藏对象。
赋值兼容的可行性:
(1)通过公有继承:
派生类得到了除了构造、析构函数以外的所有成员
且这些成员的访问控制属性也和基类完全相同。
这样,它便具备了基类的所有功能。
(2)利用赋值兼容规则
派生类的对象可以赋给基类对象(强制类型转换)
派生类的对象可以初始化基类的引用
派生类的对象的地址可以赋给基类类型的指针
赋值兼容规则的特点:
在替代之后,派生类对象就可以作为基类的对象使用,但只能使用从基类继承的成员。